为满足我院(采购人)日常工作需求,需采购2025年度五金、灯具、洁具、水电、管材、线材等易耗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2025年度五金、灯具、洁具、水电、管材、线材等易耗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10万元(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标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如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报价单(附件1)。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工作中实际产生的需求为准。
4.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5.供货地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办公区(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北环中路45号办公区。
6.因采购人无法准确描述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作为最低技术要求,请供应商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7.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产品,报价单以外的产品供应商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并以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产品。
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品且与订单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无法在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无法供货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全新)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还需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五金、灯具、洁具、水电、管材、线材等易耗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求为准。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八、验收方式
1.交货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实际需求进行结算。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
十、现场勘察
采购人无法详尽描述现有设备中五金、灯具、洁具、水电、管材、线材等易耗品的使用需求,因此组织现场勘察,具体如下:
勘察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勘察时间:2025年9月22日10:00-11:00(北京时间)。
现场勘察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705085877。
备注:以上现场勘察时间为供应商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勘察现场.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3)现场勘察确认表(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3)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现场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