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应急演练实训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要求,需采购应急演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观光车一台),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年应急演练用观光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一)项目采购控制总价: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10,000.00),(本项目采用单价和总价双控制,各品目的预算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台) |
品目号预算单价(万元) |
品目号预算总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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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观光车 |
1 |
11 |
11 |
11 |
否 |
(二)中标人在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中标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格式自拟);
2.尚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复印件)。
四、报价须知
报价为含税报价。投标人对项目进行总价包干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招标文件内的设备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合同价。
五、评标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投标人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六、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
1.2025年应急演练用观光车采购项目。
2.送货地点:连江县国优北路118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连江基地。
(二)观光车技术指标性能要求
电器系统 |
电控 |
72V交流控制器 |
电池 |
锂电池72V200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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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 |
72V/7.5KW交流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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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机 |
电脑智能化充电机、输入电压220V/180V、输出72V、2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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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时间 |
小于10小时(放电率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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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配置 |
前挡 |
夹层玻璃 |
座椅 |
皮革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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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 |
左右各一手动型外后视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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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蓬 |
汽车专业环保铝塑板覆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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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
铝合金花纹防滑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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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系统 |
双向齿轮齿条转向系统,自动间隙补偿功能,电子方向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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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灯光及信号 |
12V-400W前照明灯、转向灯、后尾灯、喇叭、倒车蜂鸣器、警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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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 |
汽车工艺钣金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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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台 |
注塑车用仪表台,电压表、电量表、仪表指示灯、电锁开关、组合开关、速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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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系统 |
前碟后毂四轮液压刹车+手刹驻车,真空刹车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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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桥及悬挂 |
独立悬挂,螺旋弹簧+筒式液压减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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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桥及悬挂 |
整体式后桥、筒式液压减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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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长*宽*高(mm) |
4700*1630*2100(允差±2%) |
额定乘员(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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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行驶速度(km/h)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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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驶里程(km) |
≥80(平坦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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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载爬坡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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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转弯半径(m)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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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离地间隙 (无载/满载)(mm) |
≥14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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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mm) |
2740(允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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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距(mm) |
前1330/后1300(允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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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距离(m)(制动初速度20km/h;无载/满载) |
≤5.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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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模拟系统 |
故障模拟控制系统 |
定制5种类型的故障及演示播放系统 |
(三)观光车故障模拟功能要求
1、制动故障
1.1故障现象:启动故障点后,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时,会感觉踏板沉重,制动效果明显减弱,需要用很大的力才能使车辆减速或停下,甚至出现制动失灵的情况。
1.2关闭解除方式:打开断气阀,恢复真空助力装置的气源供应,制动系统的真空助力功能恢复正常,制动效果恢复。
1.3故障显示屏显示及语音播报
2、油门踏板失效故障
2.1故障现象:驾驶员踩下油门踏板时,车辆速度无任何变化,无法加速,始终保持在当前速度或静止状态。
2.2关闭解除方式:手动断开信号阻断器,恢复油门踏板传感器与控制系统之间的信号传输,油门踏板即可恢复正常功能。
2.3故障显示屏显示及语音播报
3、转向系统故障
3.1故障现象:启动故障点后,驾驶员转动方向盘时,会感觉转向沉重,难以转动,甚至无法实现转向操作。
3.2关闭解除方式:将限流开关重新调至最大电流位置,恢复转向电机的正常供电,转向系统即可恢复正常功能。
3.3故障显示屏显示及语音播报
4、充电能行走故障
4.1故障现象:车辆处于充电状态时,驾驶员操作车辆,车辆能够正常行驶,违反了充电时禁止行驶的安全规范。
4.2关闭解除方式:断开短路开关,恢复互锁装置的正常工作,车辆在充电时将无法行驶。
4.3故障显示屏显示及语音播报
5、前进后退故障
5.1故障现象:启动故障点后,驾驶员操作前进或后退挡位时,车辆无任何反应,无法实现前进和后退动作。
5.2关闭解除方式:手动闭合接入的断路开关,恢复前进后退控制线路的正常连接,车辆即可恢复前进和后退功能。
5.3故障显示屏显示及语音播报
6、语音播报系统设置
6.1硬件配置:在车辆内部合适位置安装高保真扬声器,确保语音播报清晰可辨,覆盖车辆内部所有区域。
6.2控制逻辑:语音播报系统与车辆的电子控制系统相连,接收故障信号。当故障点启动时,电子控制系统将对应的故障信息传输给语音播报系统,触发相应的语音播报。同时,系统能根据故障的类型和状态,按照设定的播报时机进行播报。
6.3音量调节:语音播报系统具备音量调节功能,可根据实际环境噪音情况,将音量调节至合适大小,既保证能清晰听到,又不会对驾驶员造成过度干扰。
(四)货物质量及标准要求
1、观光车质量应符合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观光车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特种设备首次检验报告;
3、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观光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期。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设备总体性能、技术特点、运行原理等理论授课,使采购人能了解与掌握该设备技术性能。熟悉各故障模拟功能的操作。
(二)观光车验收通过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3年。
(三)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保障、保修电话应在半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配合我部门对观光车内容进行整修,如有必要应派相关工作人员至现场。
八、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完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日历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本条违约金累计达合同金额30%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一般、重大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
(五)若首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书面提交采购人验收,若第二次仍无法通过验收或未按时整改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则自第二次验收不通过之日起或整改期限截止后计算,每延误1日历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本条违约金累计达合同金额30%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验收方式
(一)交货后成交供应商应书面申请验收,采购人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二)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不通过理由并要求其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采购人验收,再次执行第九(一)点所述的验收流程。
十、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0%费用;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单位授权书(格式自拟);
2.尚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
1、报价单(附件1)。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其该次响应将被否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密封的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
备注:
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若未分开单独密封包装视为废标。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投标人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十二、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一)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做好响应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否决该次响应。
(二)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106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蔡曦葵 联系电话:13950289316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邮寄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文件送达时间为准,并在外包装的标签上备注项目名称。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