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因检验工作需要,需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超声波测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
三、采购品目一览表
本项目采购控制总价18.4万元,本项目采用总价、单价双重控制原则。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控制价,且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采购包 |
采购品目 |
数量(台) |
控制单价 |
单项控制总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采购包总控制价 |
包1 |
真空计 |
2 |
1.35 |
2.7 |
否 |
18.4 |
超声波测厚仪 |
4 |
1.1 |
4.4 |
否 |
||
激光甲烷遥测检测仪 |
1 |
6 |
6 |
否 |
||
相控阵试块 |
1 |
3.5 |
3.5 |
否 |
||
UT板板对接焊缝试块 |
1 |
0.6 |
0.6 |
否 |
||
UT板板对接焊缝试块 |
1 |
0.6 |
0.6 |
否 |
||
UT板板对接焊缝试块 |
1 |
0.6 |
0.6 |
否 |
四、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在相关资质及响应文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按照选择同质最低价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评审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供应商2次询价。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指标性能及配置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技术参数与产品配置要求
本项目技术参数及产品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
注: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专项承诺函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1.将提供所有属于计量范畴的仪器设备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首次计量证书;2.附件1中“技术指标性能要求”中加下划线的参数必须包含在计量证书中。
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则视为无效响应。
2.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 |
2 |
交货地点 |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疏港路123号 |
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
4 |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
不邀请供应商验收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出厂日期和供货时间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其他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及本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规定时间内到货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日历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其他 |
合同生效后货物40个日历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完毕,所交货物须含首次计量证书 |
(二)售后服务
1.项目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且符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三种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及设备出厂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所供货物出厂日期和供货时间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并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所有货物必须提供注明规格型号的随机附件、部件目录等。
(3)在此期间,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集成、调试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试运行(若有)直至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已含在报价中。
2.安装和调试
(1)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
(2)如设备安装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安装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采购人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
(3)成交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的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调试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采购人或第三方配合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解决安装调试工具,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本次采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提供质保期2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质保期内由原厂进行维保。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本项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本次采购产品在国内应设有维修中心,并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2小时内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故障原因在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3)在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或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累计有五次(含)以上质量方面相关问题投诉,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十次(含)以上质量方面相关问题投诉,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更换的仪器设备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本项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所有货物在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在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清单,其费用含在报价中。成交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4.技术培训
(1)为确保采购人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操作、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设备维修等技术培训,使其对整套设备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并提供培训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目录的设备资料一套:
①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②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③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④使用说明书;
⑤设备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如有);
⑥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5.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包装标准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
六、验收
(一)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或行业或地方验收规范要求、设备清单及货物的品牌、参数、外观、配件、数量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如需做破坏性试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采购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被破坏的货物。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产品质量、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
(二)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的使用部门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签署收货确认书。
3.试运行:成交供应商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4.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表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使用单位。
七、违约责任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采购合同纠纷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存在成交后不予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后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形;签订采购合同后,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违约的;存在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合同诉讼等,成交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将被视同未能实质性满足本项目服务条款。
八、知识产权
(一)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二)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响应文件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需包含的内容
1.资格及技术商务响应部分
(1)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响应表(格式自拟);
(3)商务条件响应表(格式自拟);
(4)关于计量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报价部分
(1)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二)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包含本公告第九条第(一)项所要求内容,每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分为资格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个部分,且各自单独密封包装于文件袋中,做好文件标记,文件袋密封处及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任何材料缺失或虚假响应,将予以否决处理。
2.响应文件可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递交。采用快递方式递交的还应主动向采购人确认收递情况。
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513室,邮编:352100。
备注: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5年7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会议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016777593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 2025年度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明细表.xls
附件2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超声波测厚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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