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采购人)实际需求,需对万安西路大楼进行修缮,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万安西路大楼修缮项目。
二、采购预算价
28615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小企业,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四、报价须知
报价为含税报价。供应商现场勘查后进行总价报价,对项目进行总价包干,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后不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成交供应商应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合同价。
五、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修缮方案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
(二)项目施工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7号(福建特检)
(三)项目质量、工期及安全管理要求
1.本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无法如期完成的,成交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期。
3.成交供应商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
4.成交供应商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发生责任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层和七层阳台全面重做的防水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其余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对于整个项目因以下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予以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缺陷、材料选用不当、产品本身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标准,以及其他可归咎于供应商责任的质量问题。
七、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完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日历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本条违约金累计达合同金额30%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一般、重大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
(五)若首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书面提交采购人验收,若第二次仍无法通过验收或未按时整改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则自第二次验收不通过之日起或整改期限截止后计算,每延误1日历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本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本条违约金累计达合同金额30%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验收方式
(一)项目总体完工后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验收,采购人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二)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不通过理由并要求其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采购人验收,再次执行第八(一)点所述的验收流程。
九、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通过验收后,开具全额的含税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的97%;项目验收通过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金额。
十、现场勘察
供应商必须到我院进行现场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认真评估现场情况,有能力完成项目并愿意接受我院控制价的供应商请进行评估核算报价。(现场勘察后需签署勘察确认表)
1.现场勘察时间:
2025年7月23日15:00-16:00(北京时间)
2.现场勘察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7号
3.现场勘察联系人:刘先生
4.联系电话:15006015084
备注:以上现场勘察时间为供应商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勘察现场。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3.现场勘察表(附件3)
(二)报价文件
1.报价单(附件4)。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其该次响应将被否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密封的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
备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十二、响应材料递交要求
(一)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做好响应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否决该次响应。
(二)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607室)。
十四、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25年7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评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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