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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355


我院因工作需要,拟采购一批场(厂)内机动车车牌,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

二、控制价

3312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标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数量、规格要求和交货地点

(1)采购数量:采购场(厂)内机动车车牌共2000套。

(2)规格要求:尺寸、材质、工艺应完全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中附件H的H3要求(样式详见附件1)。

(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成交供应商在批量印制前需提供样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本,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印制,并于样本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货。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七、其他要求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供应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验收方式

1.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车牌制作且交付后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逐条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文档资料等材料,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1:样板.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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