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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657


我院需对金山大楼内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9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消防维保技术服务四星证明文件(以福建消防平台上查询打印页面为准)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5.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中标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省特检院金山大楼(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2.基本情况:大楼共计15层(含地下室一层,路面建筑物十四层),建筑面积17786.06平方米;省特检院立体车库高23.97米,96个车位,独立消防控制系统。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结束前由招标人对中标任维保服务进行评价,合格后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4.维保内容: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气体(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及消防广播系统等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所有消防设备。

(二)维修保养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1)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楼层显示功能、联动控制器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火灾广播功能、打印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化功能进行检查,保证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2)每月按安装总量的1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实验和故障报警实验;

(3)每两月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每半年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烟感探测器进行吹烟模拟实验(抽检率不得低于50%);

(4)每月对联动控制设备进行手动和自动试验,保证控制器应有控制和显示功能,打印、显示部位编号应一致。

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1)每月消防设备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及设备零部件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2)每月对报警主机中的火灾报警优先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主/备电互相切换功能等设施进行全部的复核及检查,查看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每月对漏电报警探测器装置进行全部的检查及维护。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每月对喷淋泵房的工作环境、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等进行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每月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实验阀进行放水,试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工作是否正常,压力开关电信号是否正确;

(3)每月利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实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每月手动启动喷淋泵,模拟自动控制条件下进行自动启动喷淋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实验;

(5)每季度实验测试消防控制联动功能,检查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4.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喷淋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等进行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2)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等是否完好;每月对屋顶消火栓或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和压力检测;。

(3)每月按安装总量的10%对消火栓远程启动按钮进行启泵抽查试验,检查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每月模拟自动控制条件下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和主、备泵切换试验;

(4)每季度对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放水试验,保持消防水源的清洁。对不能使用或损坏的阀门进行维修、更换。

5.气体(干粉或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储气瓶间及防护区工作环境、储气瓶、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放气灯、声光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

(2)每半年对灭火剂储存容器进行承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少于设计量的5%;

(3)每年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6.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送风、排烟风机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排烟风机的电源控制箱、送风口、排风口,防火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排烟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2)每季度按安装总量的20%和30%,分别试验手动方式和自动方式启动排烟阀,检查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3)每季度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包括远程启停送、排风一次);

(4)每半年按安装总量的30%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每半年按安装总量的20%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每半年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7.防火分隔系统

(1)每月试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能否正常升降;

(2)每季度按安装总量的30%进行抽检防火门的启闭功能,检查闭门器及顺序器是否完好;

(3)每季度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防火卷帘门联动功能和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每月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维护保养及更换);

(2)每季度按安装总量的30%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是否正常和达到要求。

9.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

(1)每季度检查电话插孔、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正常;

(2)每季度实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按安装总量的30%实验广播,检查广播是否正常;

(3)每季度进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广播状态的功能试验和进行线路维修检查。

10.灭火器

(1)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每季度对按照总数的30%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是否合格,必要时进行喷射试验。

11.其它消防设备设施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每季度检查并试验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并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并试验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是否正常;

(3)每半年检查并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切换和发电。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每次维修保养后应提交书面维修保养报告给招标人存档;维修保养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维修保养报告、维修保养月、季、年报表,检测、试验记录和统计资料等。每次维修保养需招标人指定管理部门签字确认。

2.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过年或招标人有重大活动)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必须最少派一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配合招标人到省特检院连江实训基地、泉港国家阀门中心、泉州国家机器人中心等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住宿费、差旅费由中标人自理。

3.中标人在所有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任何关系。

4.中标人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造成招标人的设备及构筑物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中标人每周派人(2人以上,最少必须有消防工程师1人)对维保项目设施设备检查、测试、故障维修。每次检查、测试、故障维修完成需有检查、测试、故障维修记录,且双方签字确认。

6.中标人为招标人消防检查及年底考核等提供服务保障,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消防检查等工作。

7.中标人须提供全年24小时维保热线电话,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2小时内到场维修。小故障当场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遇到紧急故障抢修,1小时内到场抢修,到场后30分钟内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其他正常设施设备投入运行,止住或减小到最低因故障出现的损失。

8.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损坏的消防设备立即维修,无法修复正常需更换的设备与材料及时报告给招标人,费用由招标人自理。

六、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七、验收方式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申请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逐条验收,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在维修保养、检测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3.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故障报修等电话,未在要求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采取应急措施的,每次招标人有权在当季费用中单方面扣除1000元维保费。中标人到达现场后,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故障排除的,每次招标人视情况有权单方面扣除3000元维保费用。

4.各次检测、检查、试验必须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代表签字方能认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保养过程进行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招标人有权在当季费用中单方面扣除2000元维保费用,如发现三次中标人没有按合同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消防设备维保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配合检查消防安全的通知后,中标人派出配合检查的人员为非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每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扣除5000元维保费用。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每三个月付一次维保费,每次支付金额为中标价的八分之一,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期内中标人违约扣除的维保费均由单季度维保费中扣除,当季度不足以扣除的部分由中标人转款支付。

十、现场勘察

为确保各潜在投标人准确知悉本项目需维保的设备设施等,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招标人就本项目开展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7月24日10:00-11:00(北京时间)

现场勘察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

现场勘察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705085877。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消防维保技术服务四星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以福建消防平台上查询打印页面为准)。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5)现场勘察确认表(需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现场交流联系人签字确认的原件,见附件2)。参加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供应商再次参加本轮投标的,可不附现场勘查表;参加本项目第一次现场勘查的潜在供应商可使用7月17日的现场勘查表。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现场勘察确认表.doc

附件3.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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