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建立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27 | 信息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点击数:132
为加快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吸引更多国家创新资源在我省布局建设,省科技厅出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鼓励我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该政策注重强化企业作为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鼓励省内企业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对省内企业牵头承担处在执行期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比例、单家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补。目前已对“无钴动力电池及梯次应用技术”等8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予以奖补。
同时鼓励和引导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目前已有“传染病疫苗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等2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福建台湾海峡海洋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2家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获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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