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5月7日至5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第四轮巡察组对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院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举措、严明的纪律,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严明政治责任,组织领导有力。院党委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论述,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同志在党组会议研究第四轮巡察报告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局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7月22日巡察反馈会当天下午,院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9名精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8月20日,省特检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巡察整改期间,院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共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5次,动员部署、研究调度整改各项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36个问题,先后召开3次会议,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逐一分析症结原因,逐一制定精准有力的整改措施,反复修改形成整改方案,共制定整改措施118条。院党委每两周听取一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推进有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加强与省局直属机关纪委、巡察办的沟通,汇报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指导,确保整改工作推进有力。
(三)坚持从严从实,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式落实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10场次院党委会,研究解决巡察整改相关事宜。截至10月21日,对照省局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36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36项,总体完成率100%。制定整改措施118条,已完成110条,基本完成8条,措施完成率100%。在集中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从源头上整改,从制度上完善,巡察整改以来,制修订制度48项,全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院党委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坚持边查边改、集中发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局党组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以新思想指导特检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
具体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
(1)一是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9月27日印发。已在规则第三条中明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从5月开始,整改期间已安排“第一议题”学习6场次。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对学习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做到了学深悟透。整改期间全院各支部(总支)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研讨76场次,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制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展板,方便干部职工日常学习。邀请中央党校报刊社原社长兼总编辑肖勤福作专题讲座,推动学习的持续深化。三是突出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党员院领导、支部(总支)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42场次,全院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92场次、开展集中研讨156场次。
(2)一是于9月14日印发新修订的《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对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内容安排、研讨主题、学习质效提出明确要求,促进问题整改常态长效。二是在7月22日、8月5日、9月2日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结合学习主题围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新质生产力方面学习了相关材料3次并开展研讨。于10月21日再次召开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新质生产力方面开展专题学习。三是9月2日召开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8月5日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确定学习主题并开展集中研讨。
(3)9月27日上午组织开展了党务工作专题培训,全院各支部的组织委员、记录人员共34人参加。会上,党办就支部理论学习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培训,要求支部理论学习应注重质效,每次集体学习不宜安排过多的学习内容,研讨主题要明确,重点突出、结合实际,确保学出效果,避免表面化、形式化。
(4)一是9月14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下属党支部工作细则》,细则中明确“支部理论学习应注重质效,每次集体学习不宜安排过多的学习内容,研讨主题要明确,重点突出、结合实际,确保学出效果,避免表面化、形式化。”二是已于8月27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各支部对理论学习、研讨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三是针对巡察发现的业务管理与发展部支部、财务部支部、高新技术研究所支部存在相应问题,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党办于10月11日对相关党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中辅导。四是10月11日上午院党委组织对支部理论学习质效开展专项检查,并印发了检查情况通报,再次针对少数支部存在的研讨主题不够明确、一次性学习内容过多等问题,要求整改到位,10月底前报送整改情况材料。
具体问题2: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核心能力建设仍有短板。
(5)一是2024年5月10日,制定了内检测能力提升方案,对申请机构核准换证时增加内检测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二是5月14日至17日,选派容管中心骨干技术人员3人赴安徽特检院结合定期检验工作现场学习并合作开展长输管道清管、几何检测两个项目。三是6月2日至4日,再次选派容管中心骨干技术人员赴安徽特检院结合定期检验工作现场学习并合作开展长输管道几何变形检测和漏磁检测两个项目。四是6月份深入连江基地、宁德分院进行场地分析,并形成牵引试验场、长输管道模拟场建设意见。五是6月25日拟定人才培养计划。六是6月27日至28日、7月4日与中国特检院管道内检测团队交流管道内检测新技术及内检测业务,并请中国特检院专业技术人员给容管中心检验员做内检测专题讲座。七是7月12日已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完成了调研报告。八是7月1日起启动仪器采购程序,根据调研情况拟出仪器采购技术参数,8月5日至9月5日已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进度阶段。
(6)一是4月10日已制定了RBI技术能力建设提升方案,对申请甲A1资质检验机构核准时增项RBI检验项目的准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4月20日已全面梳理在RBI能力建设方面的短板问题。三是在2023年2月已完成40名人员参加中特协组织的RBI技术专项培训工作,符合机构核准条件的基础上,2024年5月份另派24名人员参加RBI技术专项培训。四是6月26日派5人前往中特院调研学习RBI技术。五是7月10日至19日派5人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跟随中国特检院对乙烯、EOEG和PX 3个装置进行RBI检验现场跟班学习。
(7)一是8月14日已完成电梯、气瓶制造鉴定评审能力提升方案;二是8月27日已梳理完成电梯、气瓶制造鉴定评审资质条件,以及电梯、气瓶型式试验资质条件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三是9月12日已完成电梯、气瓶型式试验资质申请可行性分析评估报告,明确了暂不申请气瓶和电梯部件型式试验资质,拟于2025年3月底前申请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资质。
具体问题3:贯彻实施科技强国战略存在不足。
(8)一是自2024年6月份以来,由院领导带队先后走访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985高校,调研了解特种设备相关科研方向、科研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二是已与西安交大、浙江大学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分别在残余应力检测、声发射监测、氢能装备技术,高精度电磁声传感与检测技术及产业化、地空两栖无人机测厚系统等技术方面开展科研项目合作,下一步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三是在2024年7月,以我院牵头联合福州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完成3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另福州大学、龙岩学院、福建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牵头,我院参与的3个科研项目,共6个高层次项目均通过福建省科技厅组织的形式审查;四是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发展贡献绩效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办法》加大了对科技奖励申报及获奖的奖励力度。
(9)一是根据内设机构及人员变动调整,及时梳理科创团队人员名单,9月18日下发人员调整通知,调整2个团队的专职、兼职人员,进一步明确2024年科创团队人员名单。二是按照“科技创新团队考核和评估办法”,由科创团队所在部门、科研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对科创团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三年周期评估等。考核内容包括:团队建设及运行工作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科技成果转化质效等方面,考核结果运用于科创团队绩效分配,团队人员岗位晋升等,三年评估优秀的科创团队可脱离原部门成为独立的部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散,团队负责人也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岗位聘任等级。
(10)通过全院征集、点对点服务与跟进、提高赋权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比例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赋权工作,目前已确定对5项科技成果进行使用权赋权,赋予团队全部成果使用权,仅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可对成果进行使用、转化,同时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为98%,相关事宜已于9月23日经领导小组审议、院党委会研究通过,9月24日至10月8日完成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相关事项于10月14日通过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
2.党委领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强省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具体问题4:“质量立院”建设存在短板。
(11)一是3月4日完成了重点项目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提升方案。二是4月23日至4月27日派出高新所、福州一部、泉州分院的3位同志参加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举办的“第二期压力管道不停输在线检测及评价技术培训班”学习。三是2024年5月15日至5月18日,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合作,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举办《石化装置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相关知识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各部门技术骨干共24名管道检验师参加为期4天的专项学习。四是2024年7月6日至7月13日,举办“压力管道检验员能力提升班”,组织29名检验员参加为期8天的培训。五是2024年7月16日至19日,派出11位同志参加NB/T47013-2023、NB/T47014-2023等系列标准宣贯学习。六是2024年8月21日至23日,派出古雷中心、宁德分院、高新所、福州一部的4位同志参加“第17届压力管道安全保障关键技术交流会”学习。七是5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了重点项目压力管道专项质量监督。八是9月9日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压力管道专项质量监督及问题整改的通知》强调加强质量监督与问题整改。九是9月27日完成了对质量监督过程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落实。
(12)10月9日完成了2024年质量目标和《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办法》的修订,改进其中“检验报告差错率”的质量目标及考核方法,并发布实施。
具体问题5:服务产业发展作用不够凸显。
(13)一是8月12日梳理了各质检中心自身服务产业能力存在的问题。二是9月18日制订并发布了质检中心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特检院质检中心服务产业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三是9月19日各质检中心制订了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梳理了自身需求的能力清单制订相应能力提升计划,明确质检中心帮扶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
(14)9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绩效考核方案,其中明确了对质检中心服务产业发展方面的考核要求,并将项目考核权重由2023年的1分增加到了2024年的4分。
(15)加强科研项目立项引导,主动征询质检中心的研究方向,重点将人工智能技术在特种设备检验应用、复杂极端环境下的机器人性能检测技术、机器人安全性能检测技术、特种设备风险评估与安全评价技术、节能环保系统在特种设备应用、专用车检测装置研发等“卡脖子”问题和国家、省质检中心重大研究方向列入到院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并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提出六大方向19个子课题,引导全院重点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进行攻关。
具体问题6:服务意识树得不够牢固。
(16)一是针对客户反映的个别分院、下属企业窗口的服务问题,我院已于当年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8月23日,专门制定窗口业务交流及案例分析培训课件,举办院本部和各分院窗口业务培训交流会,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帮助窗口人员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二是设置线下意见反馈箱,在办事窗口服务评价器明显位置注明“办事人员可通过院官网院长信箱反馈意见建议”,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反馈意见,由后保中心主任负责落实整改。三是为进一步加大窗口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窗口服务监督检查表》,并部署院本部和各分院窗口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自查检查,发现个别分院窗口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的问题,目前省院正在统一采购工作服,采购到位后将及时发放。后续院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窗口服务监督抽查,并对存在问题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17)一是对平台报检申请进行全面排查与细致清理,经核实,14件网络报检申请均已受理过,此后由于报检单位施工告知变更或实际设备未安装,检验任务取消,报检申请经检验部门回退至申请环节,报检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此类情况一般由报检单位自行撤回,本次已采取退回报检单位的方式,对平台滞留的14件无效申请进行作废处理。二是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网络报检平台报检申请,明确报检申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杜绝报检申请滞留。三是完善对过期申请或无效申请的处理机制,网络报检申请完成,经检验部门确认无效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报检单位,做到业务流程全环节跟踪督办。
(18)一是进一步规范省院网站院长信箱咨询及投诉件处置程序,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细化院长信箱收件、处置、答复、公开等工作流程的工作要求及各环节办理时限。二是委托软件公司优化院长信箱平台功能,提升办件时效性,已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功能上线。
具体问题7: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高。
(19)不断完善对外服务事项,加强信息公布方便群众办事,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对阀门型式试验相关办事指南和对外服务事项及目录梳理,并在省院网站“办事指南-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更新发布。
(20)一是制定《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办事指南目录》,拆分、细化业务办理事项,做到办事“一目了然”。二是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理念,重新梳理各项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内容,精简业务受理所需资料,并将资料清单及填写模版在省院网站发布。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对院门户网站涉及群众办事栏目的排查,已更新收费公示、办事指南、检验服务、资料下载4个栏目38条信息。
(21)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省院网站运维、信息保障职责,完善省院网站信息保障考核机制,明确省院网站信息保障、监督检查要求,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增强信息保障的及时性。
3.落实“五个全覆盖”全力支撑安全监管能力还有不足
具体问题8: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力度仍需加大。
(22)技术检查中心会同人资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及《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工作补贴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关于发放省局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技术检查专家报酬的方案》(技术检查中心-20245),对参与专项工作的专家发放专家劳务费。专家所在部门在年终考核时,对参与专项检查工作的专家,尤其担任组长的专家予以适当倾斜。以上措施进一步调动专家特别是检查组组长参与专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更高质量完成各专项工作。
(23)一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57号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证后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并下发《2024年度福建省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高质量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由各专项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制定《2024年度福建省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4年度福建省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电站锅炉)》、《2024年度福建省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化工企业)》、《2024年度福建省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大型港口起重机械)》、《福建省2024年小型锅炉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4)一是强化专家约束机制,召开2024年度专项监督检查部署会,对行风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强化廉政教育,二要强化廉政告知,三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四要担当作为。二是对专项工作提出:检查通知函要求、归档材料要求和过程监督检查。三是对参与专项监督检查人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第一,各部门(分院)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承接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监督检查人员行风、廉政教育,及时传达或组织专业技术检查人员学习行风和廉政方面的文件及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提高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第二,要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廉政告知工作;第三,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制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本次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监督检查人员,要求他们要严格执行方案及省局文件要求,统一尺度开展检查工作。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检查工作首次会上向被检查单位宣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承诺书》,并签字存档,已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
(25)一是立行立改,已将衢州应力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改报告按要求归档(材料包含:《监督检查整改报告(第一册)》、《监督检查整改报告(第二册)》。二是古雷中心报告2024年8月底已完成现场检验工作,同时撬装装置内管道RBI也结束,9月底已完成检验,使用单位已向古雷局申请办证,并取得注册登记证。已将《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改反馈报告》按要求归档。
(26)一是加强新检规、新标准、新方法宣贯学习。结合新检规、新标准、新方法的分步实施,全院共派出18人次参与中特协、促进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培训之后再由参训人员在全院进行宣贯学习。二是组织开展全院技术学习。组织开展特检技术讲堂11期,其中承压类7期,机电类3期,管理类1期;组织学技术做工匠活动2期。三是组织各部门人员参加全国检验能力比赛或验证。今年以来共组织8个业务部门(分院)的检验人员参加4场全国检验能力比赛或验证(全国厂车检验能力比赛、全国无损检测能力比赛、全国工业锅炉监督检验能力验证、全国水油质检测能力验证)。四是组织开展全院承压和机电的检验能力验证。组织开展全院起重机械能力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能力比对。组织开展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电梯检验检测人员高素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五是梳理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清单。梳理2024年以来各检验部门之间包含预期开展的检验协作业务清单。六是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协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中沙古雷乙烯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装过程监督检验,促进各中心与分院之间的能力交流和提升,同时优化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分工,特制定《中沙古雷乙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协作方案》。为顺利开展2024年度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修检验工作,履行好检验机构职责,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修检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具体问题9: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作质效有待加强。
(27)自主研发采购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编制《采购管理系统整体推进方案》,明确采购过程管理系统的研发目标以及各阶段进度时间节点安排。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已完成项目需求调研。
(28)一是9月12日已完成对国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压类电子原始记录建设情况的了解工作,完成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和能效测试检验原始记录数字化的规划》。二是9月12日已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和能效测试检验原始记录数字化的平台上线试运行。三是9月14日召开技术会议,总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原始记录推进情况,推进常态化技术改进,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9)9月1日已修订并发布实施了叉车和观光车作业人员实操考试院标,将智能化评分系统作为叉车和观光车作业人员实操考试成绩的评定方式。
具体问题10:内部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30)结合院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启动《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文件》修订工作,明确实验室管理职责,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全院各部门、分院及国家/省中心实验室主要人员征集意见。征集修改意见23条,经部门研究讨论修改,已按照院质量程序文件要求批准发布。
(31)一是9月20日已制定了《省特检院固定试验室6S管理制度》,编制了相关检查表单,并发布实施。二是于10月9日组织全院业务部门、各分院质量负责人开展6s管理制度宣贯培训。
(32)一是已对金山大楼、连江基地配置精密仪器的实验室气体灭火器配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标准为49间实验室重新配备气体灭火器。二是于2024年8月22日下发《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省院和分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品存储、实验操作规范等情况,已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查,发现个别分院、部门存在的部分灭火器接头生锈、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电源插座使用完毕后未断电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33)一是及时整改。已督促南平分院于7月23日对备用柜配齐符合要求的双锁,指定两名同志为相关管理人员,完成双人双锁的设置;二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的危化品的规范化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34)一是对照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将电梯检测检验报告流转时间修订为5个工作日、起重机械的报告流转时间修订为15个工作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定期(首次)检验报告规定流转时间修订为15个工作日,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规定流转时间6个工作日,同步修订管理性文件《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出具和发放及时率考核办法》,规范了各类设备检验报告的流转时限,并于2024年9月1日同步更新到检验平台。二是根据修订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出具和发放及时率考核办法》,对检验报告的流转时限开展常态化考核。
(35)一是今年以来133个已终结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已上传,并举一反三将包括这133个项目在内的所有技术服务相关资料上传情况纳入《业务管理过程考核表》。二是结合半年业务管理考核,强化对已终结技术服务相关资料上传的考核,形成《2024年上半年业务管理过程考核情况通报》,将技术服务的相关资料上传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治方面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具体问题11:主体责任落实还有欠缺。
(36)一是于5月2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针对危险驾驶被立案事项开展专题剖析,省特检院院领导、党委委员作剖析发言,省特检院党委书记作剖析发言并讲话,他要求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深刻剖析、正视不足;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二是8月2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吸取危险驾驶案件的教训,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以案为鉴对照剖析,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相互监督。三是拟根据上级对危险驾驶被立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和要求开展专题教育、剖析研讨。
(37)一是更新充实2024年法律法规及廉政测试题库,将职务犯罪、道路安全法、刑法等内容充实到题库,于8月15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廉政测试的通知》,于9月27日分场次组织开展廉政测试。所有部门(分院)都高度重视此次测试,全院考试成绩总体良好,切实筑牢了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整理汇编100个涉及酒驾醉驾、违规兼职取酬、采购、科研、行风领域以及特检行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编制《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第六辑)》,于8月26日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选取案例组织警示案例学习。三是于9月26至27日对部门落实日常廉政谈话情况开展监督抽查,点对点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廉政谈话实效。
(38)一是完成三明分院专项督查工作并于9月24日正式行文反馈,目前正督促三明分院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二是对三年专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开展第二轮专项督查工作做好准备。
(39)一是9月14日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四道防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蕴含严管与厚爱、量变与质变、惩治与挽救等辩证思想的“四道防线”工作机制,进一步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修订完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廉政谈话实施细则》,用活用好廉政谈话,进一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具体问题12: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
(40)9月14日发布《关于开展从事特种设备检测业务推介和在检测机构兼职(任职)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项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人员存在参与检测业务推介、到检测机构兼职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检验人员从业行为。
(41)针对新形势下检验人员参与检测业务推介、到检测机构兼职等新的廉政风险,梳理汇总19类风险岗位及风险点、94种主要表现以及现行防控措施166条,制定《廉政风险汇总表(2024年修订版)》于9月29日发文,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实效。
(42)一是聘请福建钧正会计事务所对省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情况进行审计,已完成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已安排10月14—18日联合人资部、科研部对分院开展专项监督。二是在今年开展的特安公司、莆田分院、三明分院专项督查工作中已将内审专家纳入督查组,充分发挥审计赋能增效作用。
具体问题13:日常监督质效有待提升。
(43)一是院纪检室于8月27日、28日对科研部、考评部、技术检查中心2021年以来的廉政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非党员廉政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廉政教育活动登记不够扎实等问题共计22个,要求科研部、考评部、技术检查中心在部门内部通报发现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已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部门举一反三,建立针对性举措,提升廉政教育实效。二是对科标部、考评部、技术检查中心支部书记分别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于9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全覆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对廉政教育全覆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分院、经济实体)共排查发现38个问题,针对个别廉政教育内容存在缺漏、廉政教育活动登记不够规范、线上学习过于频繁等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已要求部门全部整改到位。各部门(分院、经济实体)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下一步针对性措施56条。
(44)一是于9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线廉政管控,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通知》,对“直插一线”、企业走回访、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等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通知发布以来两级纪检室“直插一线”28家次,院本部业务部门结合业务实际以及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确立重点联系企业107家。
(45)一是10月8至10日,院纪检室对容管中心、机电中心、电锅中心、福州一部等“出差人员多、外出时间长”的部门节前教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被抽查部门均按照要求落实节前廉政教育。二是院纪检室于9月9日、9月14日、9月27日分别列席电锅中心、福州二部、福州一部部门廉政会议,对廉政会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部门实际提出廉政工作要求。
(46)一是院纪检室主任于8月29日、9月3日、9月6日分别同驻西南办事处负责人、驻西北办事处业务员、驻西北办事处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强调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进一步增强驻外人员廉洁意识、规矩意识。二是于9月24日对驻外办事处差旅费报销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经抽查,相关出差事由充分,出差事前审批单、报销凭证、支付凭证等材料齐全,未发现有虚领报销行为。
5.纪检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具体问题14:纪检干部队伍和能力建设还有不足。
(47)完成全院纪检干部配置情况的梳理,盘点全院纪检干部任职情况,于10月8日完成对纪检力量薄弱的2个分院调整相关岗位人员,经调整后,分院纪检工作人员均为编内人员。
(48)一是强化纪检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分院纪检人员跟班学习计划表,目前泉州分院、龙岩分院、漳州分院纪检室已派人跟班学习2周,宁德分院纪检室已派人跟班学习1周。7月起,已抽调2名分院纪检人员参加专项督查和半年考核,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二是已于8月23日、9月12日分别开展采购监督培训、采购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并组织开展1次两级纪检室交流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49)已将分院纪检室履职情况纳入分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2024年起将加大对分院纪检室监督质效、“直插一线”等履职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倒逼纪检人员提升履职能力。
6.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还有差距
具体问题1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50)已于9月27日上午组织开展了党务工作专题培训,全院各支部的组织委员、记录人员共34人参加。通过培训进一步学习《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再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抬头、落款等格式要求,强调内容务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应包含责任制落实、理论学习、阵地建设管控等,原因分析要切合实际,不可与上年度雷同。
(51)一是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省院网站专题专栏信息保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各栏目及时更新。二是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网上专题专栏内容及时更新。三是于8月30日开展省院网站栏目自查,通过后台导出网站栏目更新情况,对近期未更新的栏目,提醒信息保障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内容,在省院网站相应栏目进行更新。于每月月初开展省院网站栏目更新情况检查,形成《省院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情况汇总表》,并提醒信息保障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内容,落实信息保障工作职责。
(52)一是7月26日完成自查自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初步整改措施。二是8月2日下午召开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巡察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三是8月30日下午召开党员大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支部委员开展对照检查与自我批评、进行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切实提高支部党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支部委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分工,提升了支部整体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53)已于8月27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支部对2020年来的意识形态分析报告开展排查,并报送了自查情况。经各支部排查,除福州一部(已专项整改)外,未发现意识形态报告有重大缺漏或雷同等问题。
(54)一是于8月27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支部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析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漏或雷同情况、是否存在阵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二是10月11日上午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并对全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了排查,未发现明显问题。
具体问题16: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
(55)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9月27日印发,已在规则中第十二条明确党委每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统战工作。
(56)已于9月14日印发《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统战工作指导思想、主要对象、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具体问题17: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
(57)党办、办公室已对省委“三提三效”行动、“三争”行动和“忠诚在心、岗位奉献”对党忠诚教育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报告中梳理了省委“三提三效”行动、“三争”行动和“忠诚在心、岗位奉献”对党忠诚教育的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修订制度,明确要求;完善机制,责任到人;加强检查,确保落实三条整改措施,确保今后上级重要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58)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9月27日印发,已在第三十五条明确党委健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长效机制的要求。
具体问题18: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够到位。
(59)10月10日已组织党办工作人员全面学习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出党办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并熟练掌握其中各项规定,党办工作人员要带头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党委工作秘书要落实好工作职责等要求。
(60)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9月27日印发。在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
(61)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9月27日印发。在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会议议题审批等相关流程。
(62)8月21日院党委会已研究,指定党办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党委工作秘书,具体承办院党委会议会务、议题收集、记录以及院党委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起草、分发等工作。
具体问题19:工作作风不够深入。
(63)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以及《2024年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指导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强化调研指导工作提出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调研质量、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转变作风的要求,明确院领导班子赴分院和驻外部门的主要调研内容、调研对象和时间安排。院长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对接省局实施‘九大工程’和营造‘四个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要求,坚持创新开拓、争创一流,持续提升检验保障、技术支撑、质量帮扶、科技创新、标准引领等方面能力水平”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院党委书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基于法定检验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的发展路径,持续推动福建特检规范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其他分管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和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指导。
(64)今年以来,省特检院领导班子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高度重视调研基础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赴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52次,覆盖全部分院和驻外部门,其中:院主要领导赴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22次,分管院领导赴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 30次。6月份以来,院主要领导赴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15次,分管院领导赴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19次,着力解决一线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持续加大业务指导帮扶力度,有力推动重点战略、重点工作落实。梳理院领导《2024年前三季度分院和驻外部门调研指导情况报告》,为全院更好对接省局推进实施“九大工程”“五个全覆盖”和“四个市场环境”等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基层分院全面从严治党、核心能力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指导帮扶,进一步推动“五院”建设、“三个发展”以及推动院“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落地提供支撑。
具体问题20: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65)院党办组织对近四年度的民主生活会记录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2020年以来,党办记录人员将党员领导干部相互批评的意见单独成册打印,作为记录的附件,未在记录中逐一记录批评内容。从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始,已逐条逐项认真记录相互批评意见内容。今后民主生活会记录经党办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签字后存档,确保民主生活会记录规范。
8.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具体问题21:统筹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66)一是人力资源部于9月24日下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才培养方案》,从人才发现机制、人才培养路径对全院人才培养体系进行搭建,以目前亟需的八类人才为切入点进行分步选拔、实施,建立激励与人才认可机制,并持续推进优化。二是10月9日下发《关于制修订下发 <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14项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分别针对编内外人员完成人员聘用和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并对人事其他方面制度进行完善更新,明确高端人才“引育管用”措施办法。
(67)一是于8月底完成汇总2019年以来离职人员数据,统计人才类别、流失原因、去向等各类数据,形成《福建省特检院2019年以来离职人员情况表》。二是于8月底对人员流动流失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剖析离职原因,并提出防范人才流失的对策及措施,形成《福建省特检院2019年以来人才流动流失情况报告》。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人机比矛盾突出,工作量大、出差频繁、薪酬水平不高等问题,采取招聘补充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优化薪酬福利体系,实行更有激励性的绩效分配制度,注重教育培训,关注员工成长,营造优秀特检文化,提升人文情感关怀等措施加强凝聚力和稳定性。
(68)一是截至2024年9月已完成2期编内招聘工作,全院拟定17个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经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10名工作人员和6名高层次人才已陆续完成入职,保障了编内外人才正常合理流动,实现编制效能发挥最大化。二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并提交《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方案》,计划招聘90人。经报省局批准,我院拟招聘58名编制外聘用人员和5名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工作已于9月启动。三是通过内部选聘、干部退出机制和调岗等方式优化人员结构,至2024年9月底已有23人调整岗位。
具体问题2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
(69)人力资源部于8月制定干部选任相关政策等内部培训学习计划,内容涵盖人事工作各模块制度规范,重点为干部选拔任用,并于8-9月在部门内部实施,共完成9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人事工作者政策解读能力,并要求在今后干部提任方案中明确试用期调整事宜及流程,加强人事工作规范性及合规性。
(70)立行立改,自查自纠,于8月15日完成2021年以来所有试用期转正干部考核材料中补充标注“试用期一年”,并在部门内部重申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及规范性,在部门内部建立考察材料“复核”机制,加强材料把关。
(71)一是人力资源部于9月2日下发《关于实行关键岗位、重点岗位轮岗的通知》,在全院进行了关键岗位、重点岗位轮岗情况的摸排工作。在此轮摸排中,涉及172个重点关键岗位,其中现任职人员任职年限不满5年的139人,此类人员不需调整;任职年限满5年的33人。二是在此33人中,有6人将调整到位,14人采取设立AB岗方式进行轮岗,13人进一步调整工作内容。
(72)8月14日组织公司班子成员、纪律检查室、人资部门学习《福建省特检院廉政谈话实施细则》,重点学习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责任人、谈话时间及谈话主要内容,要求相关谈话责任人及记录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任前廉政谈话工作,规范谈话内容表述,纪律检查室加强对任前廉政谈话记录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
具体问题23:退休返聘相关制度不完善。
(73)一是10月9日下发《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其中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增加不宜返聘情形的相关规定;二是10月9日下发《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其中附件5退休返聘、待岗人员薪酬分配办法中明确退休人员返聘待遇。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
具体问题24:下属企业党组织建设薄弱。
(74)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于8月26日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修订后的《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加强支部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深化“党建引领,项目带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二是9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通过学习研讨,引导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国企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分别签订《班子成员年度责任书》,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均由班子成员牵头,并纳入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班子成员和党员骨干“以上率下、聚焦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四是成立6支“创新和技术提升团队”并印发《创新和技术提升团队年度工作计划(2024-2025)年》,鼓励党员骨干积极加入,重点围绕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人才培养等方向发力,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75)一是8月16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对“1315”机制再学习,深化公司领导班子对“一岗双责”的理解和把握;二是8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部全体党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谈学习心得体会;三是8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特安公司支部2024年“党建引领 项目带动”计划》,以人才队伍建设、业务开拓、专项能力提升等“业务工作难点”明确项目主题,分别指定支委、正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项目责任人员积极推进实施。
(76)劳安公司支部于8月30日召开支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支委会议事规则》,明确每季度至少研究分析一次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纪检监察以及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一次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重大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8月以来,支委会传达学习省委及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2次,包括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等。
(77)一是8月16日经特安公司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传达工作的通知》(闽特安党〔2024〕4号),并下发到公司各科室、分部(项目部)、全体党员。通知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学习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上级精神及重要内容学习传达工作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坚持“以学促干、以干带学,不断提升、不断发展”的总体要求,及时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及重要内容;二是8月21日召开《特安公司2024年度半年工作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公司领导班子、各科室(分部、项目部)负责人、公司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上全体参会人员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传达工作的通知》。
(78)劳安公司:一是8月26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第三篇经费管理》,规范支部党费缴交,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二是劳安公司已按照省直机关党费核算标准对党费进行重新核算,并于9月起按重新核定的党费进行缴交。今后将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长效机制。
特安公司:一是8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党费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印发)、《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第三篇 经费管理》(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2023年12月),规范支部党费缴交,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二是已按照省直机关党费核算标准对党费进行重新核算,9月起按重新核定的党费进行缴交。今后将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长效机制。
具体问题25: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79)已于9月27日组织开展了党务工作专题培训,全院各支部的组织委员、记录人员共34人参加。针对组织生活会怎么开、“三会一课”的内容及要求,支部记录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支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80)一是已将支部规范化工作手册印发给各支部。二是已于8月27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支部对“三会一课”记录开展排查,并报送了自查情况。
(81)一是信息中心支部7月24日根据巡察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8月21日召开支部大会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尤其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三会一课”制度的理解。二是加强对支部记录等支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支部党建工作。组织委员每月对记录进行一次检查,支部书记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已于9月14日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项并及时纠正。
(82)特安公司支部书记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组织对2023年支部记录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关于“特安公司支部2023年支部工作记录较为杂乱”的自查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的报告。
(83)已于10月11日上午组织开展对全院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包括记录的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并形成情况通报,要求支部举一反三整改落实。经排查,人力财务部支部、党办支部、特安公司支部2019至2023年度均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其中2019年8月根据“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2020年初无需再召开组织生活会;信息中心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召开符合要求。
具体问题26:基层党组织换届及党员发展工作不够规范。
(84)已于9月6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认真做好支部换届选举“两请示一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两请示一报告”的工作要求:一是需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提交支部换届及委员设置的请示;二是经党委批复后,支部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请示;三是选举结束后,支部要及时将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院党委。通知提供“两请示一报告”的模板作为附件供支部参考。
(85)已于9月27日组织开展了党务工作专题培训,全院各支部的组织委员、记录人员共34人参加,对支部换届选举“两请示一报告”的工作要求,发展党员的规范化要求等进行了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支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86)一是8月27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各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二是9月27日上午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现场就发展党员工作实务开展培训。三是10月11日印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就严格把关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的质量、规范政治审查工作、严格预备党员考察和培养等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四是针对两名同志在综合政审报告中孩子信息不完善的情况进行了完善补充;五名同志的预备期思想汇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放在支部保管,巡察期间未及时提交巡察组检查,现已归入本人档案保存管理,今后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
10.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具体问题27:无损检测劳务分包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
(87)一是于9月12日组织开展全院采购专题培训,加强采购工作合法性和合规性学习。二是完成2019至2023年由特安公司中标的院无损检测采购项目核查。经查,我院在2019-2023年无损检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不存在针对性和唯一性的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三是完成对特安公司无损检测劳务分包方面和无损检测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院于8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无损检测分包(外委)工作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对无损检测分包(外委)工作的管理。
(88)一是特安公司已开展相关采购制度的学习,开展采购人员专项廉政培训。特安公司于8月16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劳务分包法规培训和案例教育,于9月12日组织人员参加省特检院采购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提升职工的廉洁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安公司已于6月14日对《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在内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流程。
(89)一是完成2023年省院各业务部门、各分院的无损检测验收情况核查。经查,我院对无损检测劳务分包的验收工作存在单据格式不统一、验收材料归档不完善等问题。二是我院于8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无损检测分包(外委)工作管理的通知》,提出四条具体措施,加强无损检测分包验收工作的管理。特安公司于9月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测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无损检测业务履约情况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派工管理及工作量结算单据的审核把关。
具体问题28:仪器设备采购中标单位集中并多次影响采购活动。
(90)一是5月1日修订并实施了新的《采购管理办法》优化仪器采购分包和技术参数设定要求,要求各部门严格把关疏理夯实仪器技术参数。二是9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影响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了出现参数设置问题导致采购活动中止或中标价格明显虚高情况时的责任界定以及处理方式。三是9月25日制定了《部门(分院)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审核审批流转单》,明确了需求提出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职责与审查内容。
(91)一是针对“仪器设备采购存在中标单位比较集中的现象”分析了原因,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之前省院本部和分院合并采购,单个采购合同包内采购设备数量众多且复杂,仅有少数大规模供应商才能满足要求,客观上限制了潜在投标人进入,造成竞争性不强、中标单位比较集中的现象,采取了对应措施:即2024年5月1日修订并实施了新的《采购管理办法》,优化了仪器采购的公开程序,将招标采购项目告知发布于我院官网,让更多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以及时准确获取我院招标信息;明确院本部和各分院的采购职责和范围,各分院自行开展仪器设备采购工作,2024年的中标单位不再集中,2024年目前已完成仪器设备11个采购包中,有10个采购包有4-8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采购的充分竞争初见成效。二是9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影响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出现采购项目被质疑或投诉情况时的责任界定以及处理方式。三是9月25日和27日院技质部就巡察反馈的采购问题再次有针对性地强调了采购的相关要求。
(92)一是修订《采购监督工作细则》并于7月2日正式下发,进一步提升采购监督实效。二是8月5日发布《关于组建采购监督人员库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采购监督工作,优化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三是于8月23日开展1次全院采购监督人员培训,于9月12日开展1次采购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采购以及采购监督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
11.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管理还需加强
具体问题29: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需规范。
(93)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五次修订)》并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通过降低技术合同成本、统筹金提取比例、提高科研奖励绩效比例等措施,提高对转让许可等高质量方式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
(94)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五次修订)》并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原则上取消对职能部门人员的服务奖励绩效发放,并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成果转化科研奖励绩效中对个人的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个人贡献大小,有承担部门的,由承担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无承担部门的,由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第一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项目成员对分配结果无异议后,省院报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审核、造表发放;分院由职责科室审核、造表发放。”
具体问题30: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合同订立不够严谨。
(95)2024年8月20日,在全院范围下发《关于明确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类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要求的通知》,规范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技术咨询合同。
具体问题31: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够到位。
(96)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办法》增加了科研财务助理相关条款,确保每个项目(不含院自立项目)配有科研财务助理,由财务助理协助编制预算,规范经费使用。
(97)2019年省局科研项目《机器人末端执行器通用性能检测系统研发》项目采购的科研材料加工制作形成的装置已于8月31日补录我院固定资产。
(98)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院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办法》完善科技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明确需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的科研材料的定义及范围。
(99)一是修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于10月12日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办法》增加了科技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内容,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分配、经费使用、预算与决算比对等内容并设计了绩效评价表格作为附件;二是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发展贡献绩效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0月9日印发,《办法》明确科研管理部门在对科技发展贡献绩效进行发放前应对每个人员的具体金额进行公示。
12.财务和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具体问题32:财务管理不规范。
(100)一是与采购相关1年以上往来款共计4笔,整改情况如下:按合同规定分别于2024年2月、5月完成3笔应付款项支付;剩余1笔款项未支付,待后续达到付款条件后再支付尾款。二是与基建相关1年以上往来款共计1笔,整改情况如下:已于2024年8月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支付土建工程款质保金。三是房改售房款相关往来款1笔,该笔款项为原福州市特检所房改售房款,按房改政策由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经与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按相关规定70%售房款部分上缴福州市财政金库,余下的维修基金转由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代管,符合动用维修基金相关政策时方可使用,以上账务于2024年9月完成调整。
(101)财务部已按月发出往来款明细清单,并点对点通知到相关经办人员,逐笔跟踪,不断提升往来款项管理水平。
(102)通过法律顾问与泉港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确定了质保金支付条件、程序及所需材料,于2024年8月8日按泉港区人民法院要求,将65557.9元质保金支付给泉港区人民法院。
(103)院财务部与党办于2024年9月完成2023年度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自查,经查我院党建活动按年度编制计划,各支部按计划开展党建活动,未发现违反《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33号)规定超标准列支伙食费的情况。院党办于2024年9月通过OA下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认真学习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加强学习,促进党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104)一是优化调整汽油费圈存分配方式,并根据各车辆使用情况做好汽油费预存分配方案,汽油费圈存金额与各台车辆实际开销保持一致。二是车辆运行费用在“三公”经费中进行公示,一季一次在院公开栏公示,相关要求已写入新修订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三是增加对各车辆使用部门监督检查频次,由原一季一次调整为一季不少于三次,按照《省特检院公务车辆日常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登记表》共计28项的检查项目,7月份按照季度检查方式对10个车辆使用部门用车情况开展检查,从8月份开始,每月抽取4个部门进行检查,8月至10月,共计抽查12个车辆使用部门,督促车辆使用部门立行立改,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105)一是于2024年10月8日印发新修订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档案管理制度》《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增《采购全过程档案归档范围及期限表》《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一步细化档案管理要求。二是于2024年9月30日全部完成对龙岩专用车中心、南平实训基地、宁德管道元件中心、漳州特钢中心基建档案管理情况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档案管理规范性以及档案数字化管理情况等,四个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均符合要求。
具体问题33:资产管理不严格。
(106)一是于2024年8月21日下发《关于全面清查长期闲置或未按期投用资产情况的通知》,掌握闲置资产现状,督促各部门提升资产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二是进一步加强2025年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预算编报的审核,做好预算中各项支出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准确性审查。
(107)于2024年10月8日印发新修订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细化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加强资产全过程精准管理。结合2020年以来出台的上级文件和我院日常工作实际,对国有资产界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完善;根据省局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对我院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补充;根据省局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对资产配置情形及权限进行补充;根据我院资产管理工作实际以采购管理办法对基础管理进行补充;结合上级文件及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补充价值管理内容;补充国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纪检室的监督职责;新增我院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资产管理要求等。
(108)一是已完成202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年度内各部门办公室大调整的办公类资产进行了批量集中调拨,也明确了仪器类资产除少量个人使用由个人保管外,其余均是部门仪器类资产管理员统一负责的要求,并完成了全部保管人签字确认手续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通过此次清查,全院资产信息化基础数据更加完整,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在此次清查工作中也得到进一步的夯实,并形成《关于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4年资产清查和报废处置情况的报告》,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相关资产处置、更新工作。车辆报废更新由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计划安排原因暂未开展。二是智能化盘点设备已配置到位。设备投入运用后,提升了资产盘点效率和准确性,并能自动生成盘点、盘盈、盘亏的报表,方便资产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资产使用状态调整,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还能减少资产盘点工作人力物力投入,有效提升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13.内控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具体问题34:内控制度仍有漏洞。
(109)于2024年10月8日印发新修订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基建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文件材料归档规定》《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印章管理规定》《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措施》予以废除。
(110)一是对采购关键领域内控制度缺失情况自查,重点检查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实施计划审查缺失情况,目前新修订的《省特检院采购管理办法》已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符合上级最新要求。二是梳理新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组织新修订办法执行以来有开展采购项目的部门、分院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检查,于2024年9月9日完成自查,对发现采购项目档案归档资料不全等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111)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于2024年10月8日印发新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审查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合同经办部门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跟踪落实,重点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合同价款或标的额的履行情况;由纪检室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实施监督抽查。
具体问题35:对下属企业监管存在盲区。
(112)梳理我院对下属企业相关制度,制定了《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并征求意见,于9月18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13)对劳安公司、特安公司2019年以来年度审计报告和利润上缴实际情况进行核查。为增强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鼓励必要的经营投入,扣除拟支出金额并预留必要的日常经营开支后,要求劳安公司、特安公司上缴滚存利润。
(114)一是就劳安公司超发工资问题进行核查,对超发工资将予以清退。二是就特安公司超发工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2019年以来,特安公司根据《省特检院下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每年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近五年以来实发工资总额都在可发放范围内,不存在工资超发现象。
(115)经查,特安公司在《特安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报告》中对经济效益增长(下降)幅度计算公式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权重比值分别调整为30%和70%,并于2023年5月22日提交院党委研究审议通过。特安公司在《特安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报告》中关于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权重比值与上年度一致。我院将督促特安公司开展需院党委审议事项的自查,不断提高下属企业管理的规范性。
具体问题36: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不规范。
(116)业发部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下属经济实体企业管理办法》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
(117)已对《下属经济实体企业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下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意见,于9月18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18)已修订《下属经济实体企业管理办法》,今后不向下属企业收回外派人员的薪酬。向劳安、特安公司退回已收取的往年外派在编人员薪酬。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0人、科级干部1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0人。共采组织处理及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23人次,其中,组织调整2人次,诫勉1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6人次,谈话提醒13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有八项,均为基本完成事项。
一是关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核心能力建设仍有短板,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能力不足”问题。针对该问题,已制定了电梯、气瓶制造鉴定评审能力提升方案,梳理完成了电梯、气瓶制造鉴定评审资质条件,以及电梯、气瓶型式试验资质条件上存在的不足,拟采取的措施,形成了电梯、气瓶型式试验资质申请可行性分析评估报告,明确了暂不申请气瓶和电梯部件型式试验资质,拟于2025年3月底前申请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资质。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梳理电梯型式试验资质条件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二是开展电梯型式试验资质申请可行性分析评估;三是主动与国家局负责型式试验工作的部门沟通协调申请事宜;四是开展对有电梯型式试验资质的单位的调研与学习;五是充分准备申请资料提交申请;六是在获得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后一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电梯制造单位许可鉴定评审资质。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二是关于统筹谋划“科技强院”不够到位,建设成效不够明显,高层次奖项偏少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已修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发展贡献绩效管理办法》,加大对科技奖励申报及获奖的奖励力度。并组织院领导到国内985高校调研,了解特种设备科研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目前我院牵头、参与的6个科研项目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形式审查。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科技奖项评选和结果跟踪,提前做好现场评审答辩准备,关注总局、省科技厅等省部级奖项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二是加强科研项目方向引导和规划,以提高获奖的可能性和质量;三是加强科技项目与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是关于“质量立院”建设存在短板,检验报告差错率较高的问题。已完成了2024年质量目标和《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办法》的修订,改进其中“检验报告差错率”的质量目标及考核方法,并发布实施。
下一步整改措施:2024年底对2024年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整改提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是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作质效有待加强,采购过程信息化水平不高”问题。已编制《采购管理系统整体推进方案》,明确采购过程管理系统的研发目标以及各阶段进度时间节点安排。目前已完成项目需求调研,正在按计划推进平台建设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计划持续推进平台建设,收集相关需求,设计系统原型并进行相关的使用评审,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管理系统的研发。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五是关于“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和能效测试工作未能实现检验原始记录数字化”问题。已完成对国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压类电子原始记录建设情况的调研,完成《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和能效测试检验原始记录数字化的规划》。9月12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和能效测试检验原始记录数字化的平台已上线试运行。9月14日召开技术会议,总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原始记录推进情况,推进常态化技术改进,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11月起逐步完成现有承压类原始记录编辑软件的优化工作,二是2025年3月前完成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的数字化,实现锅炉能效测试数据及锅炉定检信息的关联,并自动化更新和实时推送至监管机构。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六是关于“主体责任落实还有欠缺”问题。已于5月2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针对危险驾驶被立案事项开展专题剖析。8月2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吸取危险驾驶案件的教训,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以案为鉴对照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相互监督。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上级最终处理结果和要求开展专题教育、剖析研讨。
整改时限:根据危险驾驶案例最终处理结果和上级相关要求。
七是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需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含金量比较低问题”。已修订并发布《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五次修订)》,通过降低技术合同成本、统筹金提取比例、提高科研奖励绩效比例等措施,提高对转让许可等高质量方式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删除计提人员成本和设备折旧成本,约占合同金额24%(以2023年特检为例),进而降低转让许可类技术合同成本;二是统筹金提取比例由2023年的5%,计划在2024年降低至3%;三是科研奖励绩效100%全部发放为完成和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不再单独发放服务奖励绩效。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八是关于质检中心服务产业发展作用不够凸显的问题。已梳理了各质检中心服务产业能力存在的差距,制定了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特检院质检中心服务产业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制订了相应能力提升计划,明确了质检中心帮扶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总结中心建设和发展基本情况,摸清中心发挥作用情况;二是深化中心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对接产业需求;三是强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服务模式;四是保障公益属性深入践行社会责任;五是提升创新能力与重大项目科研攻关能力;六是完善资源配置与效率提升;七是加强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8700582;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子邮箱fjtj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