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质检总局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安排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计划举办五期《管理办法》宣贯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全覆盖。第一期培训班已于2017年12月7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培训对象为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三、四、五期培训班拟于2018年举行,培训对象为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计划预安排见下表:
培训班 |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培训内容 |
第一期 |
2017年12月 |
北京 |
120人 |
标准化法修订、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技术委员会相关信息系统、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等。 |
第二期 |
2018年4月 |
待定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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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2018年5月 |
待定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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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2018年6月 |
待定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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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2018年9月 |
待定 |
100人 |
二、说明事项
1. 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以2018年国家标准委正式通知为准,培训内容可能会根据明年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培训班正式通知到时将在国家标准委网站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公开发布,请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注意关注,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2.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中“宣贯培训”内容填写,将按各年度参加由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组织的培训班情况进行统计。
3.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组织的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培训费。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