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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检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06

设区市特检分院、省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发我院职工“学技术、做工匠”的积极性,引领和带动工匠人才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检验技术把关能力,关注检验技术重点,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根据省院《“学技术,做工匠”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决定开展省特检院2019年度“特检工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各设区市特检分院、省院各部门的工匠型人才,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检验岗位的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一年内在单位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1.技能高超,具备同行业或省院内拔尖的检验技术能力,在“学技术,做工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2.在特种设备检验把关、科研成果转化、检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检验质量有突出贡献;

    3.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检验工艺、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作用突出,并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发扬奉献精神,发挥带头作用,培养工匠人才团队,将个人绝招绝技传授给他人,所带徒弟中,有多人成为技术骨干。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通过推荐、审查、评审确定和公示等环节确定。
(一)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填写《2019年度特检工匠评选推荐表》(见附1),由所在部门(分院)向技术质量管理推荐申报。
(二)审查。
技术质量管理对上报的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推荐对象的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评审确定。
    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院技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的专业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推选出候选人,提请院领导批准。

(四)公示。

将正式候选人向全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表彰人选。

四、材料报送
申报省特检院2019年度特检工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特检院2019年度特检工匠推荐表》电子版一份(见附1)。
(二)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分院)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份(字1000字以内)。各部门(分院)在20191227日前将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院技术质量管理部曹晨洁处(邮箱址:11982175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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