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职能与业务 政策法规 设备展示 联系我们
关于省锅特检院三证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291

锅特检的三证合一已办理,现将发票开具和取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取得

自即日起对外取得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时我方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1
、锅检院本部——户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488001612H;开户行帐号:14020232090089579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2、特检院本部——户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488002711B;开户行帐号:35001894600050000475;开户行:建行福州茶园支行;

注意上述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发生了变更,自121日起提供给财务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新税号的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二、发票开具

12.7日下午我院检务窗口恢复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各部门收到通知后告知每位员工。

分享到:
版权所有: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0号 联系电话:0591-88700700
技术支持:福州家道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05000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