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及节能审查业务 |
申请条件 |
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许可条件要求的锅炉制造单位、或接受锅炉制造厂委托的锅炉安装单位或锅炉使用单位。 |
所需材料 |
1、锅炉制造或安装单位的资质许可证复印件、质保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首次申请,换证后制造单位应及时提交新的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2、锅炉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及节能审查申请书二份; 4、申请设计文件鉴定及节能审查的锅炉总图、锅炉本体图、强度计算汇总表(含安全阀排放量计算)各五套; 5、申请设计文件鉴定及节能审查的锅炉本体所有部零件图、其余部件图、锅炉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热力计算书及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书及汇总表各一套;锅炉水动力计算书(视需要)、保温计算书、申请单位提供的锅炉设计文件清单等。 |
收费标准 |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及节能审查业务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执行。 |
办理期限 |
工作日 |
受理部门 |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 |
联系方式 |
0591-8870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