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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机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条守则
发布时间:2015-11-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02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践行“五个坚持”,当好省委“前哨后院”,特制定省委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条守则:

一、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党委办公厅职能作用,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荣誉和进退流转,通过正当途径反映意见和诉求,不得发表与组织决定不相符的言论,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

四、严格遵守组织程序和工作纪律,按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不自行其是,不越级请示,不越权办事。

五、严格遵守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不得隐瞒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得无故缺席机关会议活动。

六、坚持正义正气,维护团结和谐,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匿名诬告,不对敏感问题乱评妄议,进一步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机关氛围。

七、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机关工作秘密,不泄露尚未公开的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不透露工作信息,不打听、不传播小道消息。

八、不得未经批准以公务身份参加各类展会、论坛、庆典等社会活动,不得未经许可以单位名义对外联系工作和以公职身份发表文章,不得出入私人会所等与身份不相符的场骶。

九、不得利用服务领导的机会,向领导提个人私事诉求,不得利用办公厅影响力和岗位职便办私事、谋私利。

十、弘扬“马上就办”精神,谦虚、严谨、实干,力戒态度生硬、口气大、摆架子,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树立办公厅良好形象。

以上十条作为干部考察、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对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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