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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项目窑炉现场综合施工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11


为满足我院(采购人)研究需求,需针对《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项目窑炉现场综合施工进行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项目窑炉现场综合施工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20.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应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GC2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至少须涵盖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资格证书。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如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本次采购标的为天然气掺烧氢氧气陶瓷窑试验炉现场施工。目前施工设计图已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石化设计院完成。主要施工内容包括:①本项目氢气、氧气、天然气及空气管道,安全设施、仪表及其它附件的安装与无损检测;②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通风系统安装;③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④配合现场联机测试;⑤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事宜。

2.时间要求:

①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施工方案;

②施工方案制定完成并与甲方交流沟通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为天然气掺烧氢氧气陶瓷窑炉现场进行施工及相关服务。

3.项目地点:泉州德化县。

项目要求

1.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方案优化,尽可能节省项目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必须满足项目设计图技术要求。

2.施工过程必须符合业主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4.施工服务说明: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氢氧发生器到窑炉的氢气管道、氧气管道、废气排空管道安装,及天然气、空气到窑炉的管道安装,以及安装后的无损检测。施工范围包括室外部分与室内部分。

5.施工成果提报:需按照项目要求完成现场管道连接及无损检测,并提供无损检测结果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三)其他要求

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无损检测报告与竣工安全报告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3.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无损检测报告与竣工安全报告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在项目执行期间或交付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程设计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不能按时交付的,工期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九、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方案后,向采购人提出确认申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图等设计资料。现场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无损检测报告。采购人完成现场设备设施安装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情况正常且采购人认为无需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后,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付款方式

1.施工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损检测报告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90%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费用。

2.试生产通过且采购人《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10%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费用。

3.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现场需求确认

为避免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内容不明确而导致项目研究周期拖延,确保各潜在投标人准确知悉本项目的需求,同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供应商需和采购人进行现场需求确认,以下地点时间为供应商统一现场需求确认的地点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确认。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

时间:2025年11月25日9:30-11:30(北京时间)。

现场需求对接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822274996。

十二、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GC2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的施工人员名单,以及施工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至少须涵盖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

4)现场需求确认表(需为采购人现场需求对接人确认,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1)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6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3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4一致,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0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附件1-4.zip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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