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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弱电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79


我院(采购人)需开展弱电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弱电智能化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并持有安防系统工程师证、弱电系统工程师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地址

1.泉州市洛江万虹路20-1号国家特种机器人研发中心大楼;

2.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1号国家特种机器人研发中心实验厂房;

3.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杏秀路1055号省起重机中心大楼。

(二)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上述地址的弱电智能化系统保养、维护、维修服务。如有配件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其中易损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如非易损件的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

2.本次采购的弱电智能化系统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相关线路:监控摄像机、监控主机系统、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无线系统、会议系统、拼接屏、广播系统等,以上各项目每个服务地址每月不低于2次检测保养,并登记情况交于采购人确认。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上述服务地址的网络信息安全巡查,至少每月1次,发现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4.采购人如召开大型会议,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人员提前到场配合会议系统的调试和保障工作。

5.成交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上级部门要求的网络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排查所有办公电脑正版化,扫描漏洞、杀毒软件版本等,并给出排查结果;按上级要求进行其他软件正版化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交采购人确认。

6.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弱电智能化系统方面的操作培训。

7.在接到采购人发出故障申报时,成交供应商要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当天解决。如遇大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增派技术员协助处理或提供其他备用方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提供相应的替用设备交采购人使用,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8.成交供应商应有1名以上(含)固定专业技术外勤服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熟悉掌握监控摄像机、监控主机系统、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无线系统、会议系统、拼接屏、广播系统等设备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弱电系统的日常故障排除;具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多媒体会议室系统及网络知识。

六、验收方式

采购人根据采购内容,对维保服务的质量、数量、时间等进行验收。

七、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存在无法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供服务、提供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未提供符合采购公告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服务等),在90日内(含90日)累计有2次及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从相应结算金额中扣除。180日内(含180日)累计有3次及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从相应结算金额中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并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因泄露秘密导致采购人产生的其他损失,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5.损失范围说明:本公告所述“全部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外支出、预期利益的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事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按半年度付款(共2期,6个月为一期),即第一期在第6个月结束后支付,第二期在第12个月结束后支付。成交供应商需根据付款进度,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费用。

九、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固定专业技术外勤服务人员清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

4.供应商需提交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表格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持有有效期内的证书名称(需明确对应 “安防系统工程师证”“弱电系统工程师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对应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近半年内任一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致,加盖公章)。

十、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洛江区万虹路20-1号国家机器人中心919办公室,邮编:362000

3.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0595-22560557

4.监督电话:0595-22518896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响应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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