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知识产权申请需要,需根据要求采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二、项目控制预算
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元),其中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预算金额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预算金额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本项目采用总价与单价双重控制,投标人超过报价表中项目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总控制价。合同期内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服务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3.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证或注册证。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权重价格,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1.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1)根据专利申请技术领域选派专业对口服务团队,在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主动修改文本及要求优先权文件;
(2)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提出复审请求,撰写及提交复审过程中的各种文件;
(4)提供专利检索分析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前检索;
(5)针对技术创新性,检索相关已披露的技术文件,确保欲申报的专利权利要求具备创新性,提高专利授权率;
(6)办理著录项目变更、专利所有权人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
(7)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8)协助监管、提醒和代缴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按时收转并妥善管理所有相关文件,协助建立专利管理台账等。
2.计算机软件登记等著作权申请的代理工作。
3.配合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案件法律咨询。
4.每季度末定期反馈招标方专利维护情况、每年提交专利代理服务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驳回量、撤回量、未结案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并提出相关建议。
5.验收条件:中标人在完成招标方项目代理后,向招标人提供官方受理通知书、办理文件等凭证,并提交代缴官费、代理项目相关发票,由招标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对验收。
6.服务期限:锅检、特检分开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起一年【若服务期内累计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特检2.5万元,锅检3.2万元)则相对应的合同提前终止】。
(二)服务要求
1.最少配备具有执证的专职专利代理人不少于2名为采购人专职专利代理师,收到采购人知识产权提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申请,并积极与采购人开展技术交流;
2.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80分钟抵达采购人现场,参与现场沟通、讨论;
3.交付时间:收到采购人知识产权提案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发明专利需在6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4.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5.其他要求:本次采购报价范围之外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保密条款
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中标人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泄密,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专利申请完成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不允许保留相关材料。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验收方式
中标人在完成招标方申请或项目代理后,向招标人提供官方受理通知书、办理文件等凭证,并按季度提交代缴官费发票复印件,由招标方相关人员核对无误视为验收通过。
八、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或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3.中标人如未能按时提交相关申请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该项中标单价的5%,总扣款不超过该项单价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该项单价的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4.中标人如在服务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延误提交申请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障招标方的权益,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专利年费迟缴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中标人承担。
6.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九、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中标人根据当季度招标方验收通过的代理项目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见附件3)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证或注册证复印件。
(6)提供不少于2名聘用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4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德安工业区30号(三明特检院420检管室)
邮编:365000
3.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06980396
4.监督电话:0598-825586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的应确保快递按时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