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采购人)知识产权申请需要,需根据要求采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南平分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二、项目控制价
9万元(其中特检3万元、锅检6万元)。本项目采用总价与单价双重控制,供应商报价超过报价表中项目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总控制价。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服务金额达到项目控制总价,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造成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不予结算,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本次采购报价范围之外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证或注册证。
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4.如供应商在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不接受其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标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期内累计金额达到项目控制总价9万元,则合同提前终止,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二)服务内容
1.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1)根据专利申请技术领域选派专业对口服务团队,在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主动修改文本及要求优先权文件;
(2)提出专利预审请求;
(3)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4)提出复审请求,撰写及提交复审过程中的各种文件;
(5)提供专利检索分析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前检索和专项检索;
(6)针对技术创新性,检索相关已披露的技术文件,确保欲申报的专利权利要求具备创新性,提高专利授权率;
(7)办理著录项目变更、专利所有权人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
(8)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9)协助监管、提醒和代缴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按时收转并妥善管理所有相关文件,协助建立专利管理台账等。
2.计算机软件登记等著作权申请的代理工作。
3.配合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案件法律咨询。
4.按采购人需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应至少提供一次专利知识培训,协助采购人进行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奖的申报等。
5.每季度末定期反馈专利维护情况、在最后一次结算前提交专利代理服务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利申请量、授权量、驳回量、撤回量、未结案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执证的专职专利代理人为采购人专职专利代理师。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专利申请需求,在收到采购人知识产权提案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提交相关的申请,并积极与采购人开展技术交流。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派员抵达采购人现场,参与现场沟通、讨论。
3.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知识产权提案后,15个工作日内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并积极跟进申请进展,及时将申请结果反馈采购人。
4.交付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其他要求:本次采购报价范围之外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保密条款
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成交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专利申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所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不允许保留相关材料。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项目代理后,向采购人提供官方受理通知书、办理文件等凭证,并按季度统计、提交代缴官费、代理项目的相关发票,由采购人进行核对并验收。
八、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三个月的月末20日前对该季度采购人验收通过的代理项目进行结算(若验收通过的代理项目涉及官费,由成交供应商先行代缴,该费用随项目结算款项同步支付)。经双方对该季度费用结算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付款。
九、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需向采购人支付该项中标单价的5%作为违约金,本项违约金不超过该项单价的30%。如本项违约金达到该项单价的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延误提交申请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障采购人的权益,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专利年费迟缴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第一次发生,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以此类推。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漏缴费用导致采购人专利失效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6.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项目控制总价金额30%作为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原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不少于2名聘用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原件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603室 邮编:354200
3.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599-8834636
4. 监督电话:0599-8867116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响应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