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采购印刷服务,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印刷服务项目
二、控制价
该印刷服务总控制价为67500元,分三个小项目(采用单项控制,供应商报价超过单项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每个小项目具体的控制价见下方:
1.项目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招标控制价35100元。
2.项目二:纸杯(带定制logo),招标控制价5760元(其中特检3840元、锅检1920元)。
3.项目三:工作记事本(带定制logo),招标控制价26640元(其中特检13320元、锅检1332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供应商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防伪印刷技术。
5.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具体采购数量详见报价单(见附件2);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数量进行报价;
3.送货地址: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①福州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
②三明地区:三明市沙县区金桥南路1号生态新城职教园。
③漳州地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浦路17号
④莆田地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号楼602
⑤南平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万辉路66号2楼
⑥宁德地区: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5号省特检院宁德分院
⑦泉州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台商区杏秀路1055号
(2)纸杯和工作记事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
4.交货方式及时间: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印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批量印制。采购人通知可批量印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采购人样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货处理。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若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七、验收方式
1.交货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该项目福州地区的货物(证书、纸杯和工作记事本)由省院组织人员验收,各地市的货物(证书)由省特检院各地市分院自行组织人员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费用由省特检院及各分院分别进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将相应货物送至省特检院及各分院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10个工作日内向省特检院及各分院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省特检院及各分院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
九、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1.3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提供供应商具有防伪印刷技术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看样时间
1.看样时间:2025年4月21日10:00-11:00(北京时间);
2.看样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备注:供应商于该时间段内至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查看此次采购的证书样品,如有需求可申请领取样品。不在看样时间内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前来查看样品。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北京时间)9: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