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开展锅炉运行阻垢技术服务项目工作要求,需采购锅炉阻垢剂搬运服务(含装卸及运输),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锅炉阻垢剂搬运服务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20万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控制,控制价1000元/天,投标价超过该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需包含:搬运及运输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中标人根据漳州分院技术服务项目开展需求,派专人在招标方配制地点负责锅炉阻垢剂装卸工作,并将阻垢剂由漳州市芗城区大同村顶路193号院区配药室运送至各项目地点,搬卸到指定位置;
2.运送范围:漳州全市境内;
3.服务天数:200天(服务期限内预估数量,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4.服务期限:2025年4月18日——2026年4月17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达到招标服务天数也视为该服务终止)。
(二)服务要求
1.招标方将根据工作安排至少提前1日通知中标人搬运任务。每个服务日搬运任务含项目地点4-6个,行程公里数100-300公里(以地图导航最短路程确认),阻垢剂1-2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工作安排搬运阻垢剂,不得耽误招标方相关工作开展。所安排任务应当天全部完成,按要求完成装卸工作并运输至各指定项目地点、指定位置,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可能无法完成的,需至少提前1日与招标方协商。
3.中标人应使用自有装卸人员提供该服务,至少派一名装卸人员在服务日当天于招标方配制地点专门负责阻垢剂装卸工作,工作时间为服务日当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夏令时下午上下班时间均延后半小时)。
4.中标人应使用自有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提供该服务,应符合交管相关规定,服务期间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该服务项目中所用装卸人员、运输人员及车辆信息需提前向招标方报备,并且不得随意更换,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提前与招标方协商。装卸人员和运输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服务过程中车辆或人员发生任何损失、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以合理的运输、装卸方式并配套合适的辅助工具进行,避免出现阻垢剂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六、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七、验收方式
当日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将工作确认表交由招标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若在搬运过程中出现阻垢剂或容器损坏、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指定地点指定位置、未按要求装卸等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情况,当天工作量不予确认。
八、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在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阻垢剂或容器损坏、丢失,或因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造成招标方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三次及以上阻垢剂或容器损坏、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指定地点指定位置、未按要求装卸等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4.服务期内若出现项目企业投诉中标人未按要求搬运阻垢剂的情况,经招标方确认情况属实的,当日服务费不予结算,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若出现三次及以上投诉属实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或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付款方式
1.以工作确认表为凭证,按实际服务天数,由中标人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
2.若因招标方工作安排,当日项目地点达到6家以上,经招标方确认,每多1家,多支付15%服务费,所增加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0%。
3.若由于工作任务不足,当日项目地点未达到4家,经招标方确认,每少1家,扣除15%服务费。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浦路17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96-2082559
4.监督电话:0596-2526677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造成文件丢失无法送达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