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人)因实际需要,需研发一款适合存放工作牌等小型物品的分布式智能管理系统,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布式智能存储柜及系统的研发》分布式智能存储柜系统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控制价
1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2.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2.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1号国家机器人质检中心
3.采购标的:《分布式智能储物柜及系统的研发》科研项目主要研发一款适合存放工作牌等小型物品的分布式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工作牌的智慧存取功能,具备人脸识别、掌纹识别、身份鉴权、实时监控、应急开门等功能。
(二)技术要求
1.《分布式智能储物柜及系统的研发》中分布式智能储物柜系统开发包含主要实现人脸识别、掌纹识别、身份鉴权、卡槽状态查询等功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以下内容:
1.1用户注册/登录:开发注册和登录功能,具备通过二维码扫码,手机号、微信等方式实名注册功能,支持500人以上并发操作,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应进行加密处理。
1.2存/取功能:开发自动储物和取物功能,实现能够完全兼容甲方开锁装置,用户通过点击储物柜上的存/取键,经人脸、掌纹等方式核对身份信息后,能够操控开锁装置,自动打开相应卡槽并记录相应存取记录。
1.3安全功能:
1.3.1开发预警告警功能,实现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实时查看卡槽状态,可以根据卡槽状态实时推送信息并智能告警。
1.3.2开发权限设置功能,实现支持设置普通权限与管理员权限,管理员权限可对整个柜体进行锁定或打开,可以单独或者批量控制所有卡槽开锁装置,可以设置单个或者所有卡槽不能打开,可以设置单个或者所有卡槽的开锁/不开锁时间规则
1.3.3开发身份鉴权功能,实现在存放和取出工作牌时,校验存取人信息与工作牌信息一致性。
1.3.4开发远程操作功能,实现管理员权限人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通过该功能开启卡槽。
1.3.5开发远程监控功能,实现与现场监控连接,可以实时查看现场监控。
1.3.6软件系统需能与控制电路板协议对接,协议遵循MQTT3.1.1标准
1.3.7终端控制软件数据(包括不限于用户信息、存取信息、配置信息等)与云端数据保持同步,当终端设备更换时,可从云端同步数据到新设备上。
1.4日志查询:
1.4.1开发日志查询统计功能,实现每一次操作存储柜都有相应的记录,并可以分权限查询统计,如普通权限只能看到各自的操作记录,管理员能够看到全部存储柜的操作记录。
1.4.2开发日志搜索导出功能,实现日志可搜索查询,并可以以excel等文件格式导出。
1.5系统兼容性:
1.5.1系统能够兼容多个存储柜,并且实现上述功能,能够实现分布式管理,可以批量管理。
1.5.2管理员能够在系统上实时查看各个存储柜状态。
1.5.3系统能够部署在手机、平板、电脑等平台,至少能在安卓、鸿蒙等跨平台系统操作使用。
1.5.4系统服务能够部署在云端,并且永久可用。
1.6主界面显示:在用户进行注册并登陆成功之后,在软件界面能够清楚显示存/取功能、日志查询、卡槽状态等功能显示
1.7其他要求:
1.7.1中标供应商在完成系统开发时,需能提供相应的测试主板,能配合上述功能进行演示,并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必要的驻场开发
1.7.2提供系统源代码及代码注释文档,需按要求对各模块代码进行解读,提供修改代码的技术支持
1.7.3系统附带说明文档一份,包含系统功能说明,详细操作方法
1.7.4系统开发测试后,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所提出的对系统合理的需求进行改进,系统开发及测试方面未尽事宜以项目研发最终需求为准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配合《分布式智能存储柜及系统的研发》科研项目的开发及测试,并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必要的驻场开发。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交付后,需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和技术咨询等。
六、知识产权
1.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软件、文档、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注释、操作手册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3.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交的软件、技术及相关文档无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如在项目执行期间或交付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申请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外泄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外泄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九、其他要求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供应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需能与所提供的测试主板配合演示上述功能,待项目完成整体研发试制及测试1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逐条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文档资料等材料,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付款方式
1.在验收通过之后,中标供应商应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确认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金额。
十二、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