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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检院特种设备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533


我院因品牌建设及特种设备社会安全公益宣传需求,需采购特种设备公益宣传服务,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公益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1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 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为能够最大程度的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公益宣传受众群体, 快速提高影响力,有力提升采购人特种设备公益安全宣传效果,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等电视频道早、中、晚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所有频道每天累计播出时间不少于60秒,同时负责对采购人的宣传内容、宣传画面进行设计、制作并按需更换宣传内容,各电视台播出时间段如下:

(1)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12:00-13:00播出广告≥5秒;19:00-20:00播出广告≥10秒;

(2)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播7:00-8:00、12:00-13:00、各播出≥5秒,其他时间段播出≥5秒;

(3)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7:00-8:00、19:00-20:00各播出≥5秒,其他时间段播出≥5秒;

(4)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7:00-8:00、12:00-13:00、19:00-20:00各播≥5秒。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服务及相关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侵害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权益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采购人被追究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全部损失。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外泄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外泄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特种设备安全公益广告片,成交供应商无法在7个日历天内开始媒体频道宣传工作,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中断媒体频道宣传工作,则按未完成的天数进行扣款,每一天累计播出时间少于60秒的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视为成交供应商无履约能力,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不需要支付成交供应商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播出时间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

九、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到期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公益宣传广告后7个日历天内开始在媒体频道播出后开具合同金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2. 项目合同到期且成交供应商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3.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 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 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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