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采购人)工作要求,需采购2025年度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锅检院)南平分院2025年度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6万元(其中特检3万,锅检3万。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采购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相关经营范围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如供应商在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不接受其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服务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建阳实训基地。
2.合同签订后,当采购人产生订购需求时,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将所需产品的订单明细发送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备齐,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单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为本项目各产品最低技术要求,请供应商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高于报价单要求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产品参数。
4.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的其他产品。针对报价单以外的办公产品及日常用品,供应商应承诺以不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且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
5.如成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以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中所涉及商品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的最高依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商品不得高于报价单价格,但可在报价单基础上额外给予优惠。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于其报价单中的价格,则双方以报价单价格进行结算;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相应商品超出部分价格(即供应商提供价格与报价单价格的差额)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一年中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正品且与采购人要求的订单需求一致,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应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8.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妥当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因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或运输过程中的其他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包装材料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9.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12个月为质保期;如货物有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以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为准)。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或维修,相应商品重新计算质保期。
10.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外泄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外泄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验收方式
1.每批次货物交货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该批次货物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在三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成交供应商未及时予以更换或更换货物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格批次货物并另行采购。同时,采购人无需支付不合格批次货物价款,成交供应商还需要按照不合格批次货物对应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应支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该违约金。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者进行改进、整改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需向采购人支付对应订单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对应订单总额的30%。如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最高控制价30%,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相应伪劣货物报价单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交付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九、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分批订单,将货物送至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福建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建阳实训基地。采购人按季度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每批次货物通过验收后纳入本季度结算明细,每自然季度结束后,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核对货物数量及金额无误,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对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上季度货款。
2.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建阳实训基地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603室 邮编:354200
3.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9-8834636
4.监督电话:0599-8867116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建阳实训基地(响应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