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因业务开展需要,需采购一批化学药品类耗材,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化学药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6.685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 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享受价格减免15%的优惠,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化学药品一批(详见附件2)。
(二)具体数量
预估数量见附件2,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三)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0803。
(四)交货期
按投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从收到投标人需求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
六、报价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报价表格式、项目等必须与附件一致)进行单价报价及总价报价,所有报价是投标耗材最终验收合格的价格,包括耗材服务的成本费、运费、合理利润和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七、验收要求
1.交货后中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组织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招标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对公转账支付费用。
九、违约情况
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节能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0803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606928737;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