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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度工会生日蛋糕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859


为满足我院工会需求,需采购2025年度工会生日蛋糕,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度工会生日蛋糕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69000元,固定合同单价平均每人300元,结算以供货实际人数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3.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代理资质。

四、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合作时间: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

(二)技术要求

持卡进店兑换线下产品的门店须覆盖泉州市区,且区域品牌门店分布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泉州地区至少有2个及以上可兑换烘焙品牌,且在泉州市区(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不少于5家连锁门店。

2.蛋糕券兑换卡可实现在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品牌门店中可等额兑换,且具备多次使用的功能。未能一次用完蛋糕券兑换卡面值的,余额可以再次消费,用完为止。自购卡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并在卡面上载明。

(三)质量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合作的品牌门店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健康安全标准,所签约的产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招标人通知中标人送货,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送货,若未能按时送货的,每次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若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4.招标人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蛋糕券进行购买合作蛋糕品牌电子兑换券时,凡支付价格超出券面售价的,中标人承担赔付招标人超出售价部分;中标人承诺的蛋糕兑换品牌在合作期内停止兑换服务的,每终止一个品牌服务,则扣除相应违约金(1个品牌X合同金额1%X终止服务月份数÷12个月),以此累计。

五、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分49分,技术分51分,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49分)

每人每批次300元为固定合同单价。评审时以报价折扣作为价格部分的评审依据。本项目成交后,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实际购买的物品价值金额计算方法如下,例如:某公司折扣报价为8.5折,实际购买的物品价值金额计算如下:实际购买的物品价值金额=固定合同单价÷折扣报价,即:300÷0.85=352.94元(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任何形式的代金券折扣券或抵用券均与最终报价无关。

按照报价计算,各投标人报价中折扣最大的作为报价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49(保留两位小数)。

(二)技术分(51分)

1.投标人提供的合作品牌中,为泉州市主流烘焙品牌:85°C、麦都、全芳、伍氏、乐艺哆、金龙船、向阳坊的,每提供一个品牌得3分,满分18分。针对此项,投标人需提供与该合作品牌的有效期内的直签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合作烘焙品牌中(含上述泉州市主流烘焙品牌),合作的品牌连锁门店在泉州市区(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不少于5家的,每提供一个品牌得3分,满分18分。针对此项,投标人需提供与该合作品牌的有效期内的直签协议以及合作门店的详细信息。

3.除第一点提到的品牌以外,每提供一个合作的品牌(有售卖蛋糕糕点,并且在泉州市区有合作门店或可提供配送服务的)得3分,满分15分。针对此项,投标人需提供与该合作品牌的有效期内的直签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1. 报价文件需用信封单独封装,与其他投标材料一起放入投标文件袋中,报价文件未单独封装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投标材料(含报价文件)需装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按规定进行密封,封面写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袋封条需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章,无严格密封者后果自负。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六、付款方式

招标人按季度向中标人订货,次月结算并提供每季度结算金额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代理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至少提供2份有效期内的泉州市区烘焙品牌合作的详细信息及该合作品牌的直签协议(协议中须有明显条款针对线下合作约定,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办公室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20-1号902室邮编:362000

3.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95-28282875

4.监督电话:0595-2251889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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