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实际工作需要,需采购2025年度零星修缮备品配件,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2025年度零星修缮备品配件货物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6万元(其中锅检3万元,特检3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合计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报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报价单(见附件2)。
1.1因招标人无法准确描述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投标人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1.2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产品,报价单以外的产品投标人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并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产品。
1.3报价单所涉及商品的价格是作为日后结算单价的限高依据,中标人提供的上述商品不得高于此价格,招标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于上述价目表中的价格,双方以报价单价结算,并对中标人处以该商品超出部分价格3倍的罚金(报价单见附件2)。如一年中出现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形,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4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正品且与订单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零星修缮备品配件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5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中标人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1.6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或维修。
2.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其他要求
3.1为了及时响应叫修及服务,投标方必须设立7*24小时值守的电话,指定固定人员,报价表内的能在30分钟内配送到位;清单外的一般1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
3.2因我分院有两处办公点(西城街道西安南路157号办公楼、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办公楼),供应商需按我分院要求能同时供应零星修缮备品配件到两处办公点。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因中标人提供的零星修缮备品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在30日内(含30日)累计有3次及以上部门投诉产品质量差并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关零星修缮备品配件中标单价3倍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相应货款结算金额中扣除,并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零星修缮备品配件;180日内(含180日)累计有6次及以上部门投诉产品质量差并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关零星修缮备品配件中标单价5倍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相应货款结算金额中扣除,并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零星修缮备品配件。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中标人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货物验收后,中标人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报价单内的零星修缮备品配件应随时能够满足供采购人需求,中标人供货时间延误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或售后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交货与验收
1.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报价清单内的30分钟内内配送到位;清单外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人所需货物送指定地点。中标人送货时应附送货清单。交货后中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组织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招标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且招标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按月支付。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货款。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该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506室
3.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4.监督电话:0597-2260369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