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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2025年度打印(复印)设备租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107


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现对2025年度打印(复印)设备租赁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名义进行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2025年度打印(复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全年总预算价为7.2万元,其中激光数码复印机报价超过0.1元/张为无效报价、该项全年控制价为6万元;条码打印机报价超过500元/月为无效报价、该项全年控制价为6000元;针式打印机(打印介质厚度大于等于5㎜),报价超过500元/月为无效报价,该项全年控制价为6000元;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租赁设备及数量:自动装订复印机1台,条码打印机1台,针式打印机1台

(2)租赁设备使用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三亭街18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窗口

(3)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租赁期内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总预算金额,也视为该租赁服务终止。)

(二)租赁设备要求

1.设备最低参数要求

(1)设备类型:高速黑白复印机;

(2)应支持功能:可自动装订,黑白打印,黑白复印等;

(3)打印尺寸:A4、A3;

(4)内存容量:≥3GB;

(5)硬盘:≥250GB;

(6)复印/打印速度:≥60页/分钟;

(7)装订器类型:落地式排纸处理器;

(8)装订功能:边订、角订、100张纸多功能装订;

(9)计数功能:能清晰、真实记录累计使用打印张数,并无法随意更改;

(10)其他配置要求:液晶触控操作屏、自动双面输稿器、自动双面器、网络打印、一键式身份证复印、十字分页功能、U盘扫描/打印、水印功能等。

(11)配置内部网页服务器(iws)技术平台

(12)设备需同时兼容WINDOWS 系统、统信UOS系统、银河麒麟系统。

(13)设备应具备较高防潮功能,感光鼓不得采用非晶硅材质。

2.设备必须为原厂原装,出厂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后。

(三)租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应负责复印机的免费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所需耗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如遇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的1个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4个小时内修复并使复印机恢复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同等参数要求或以上的备用机替换,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办公使用。

3.中标人应每月至少进行二次设备保养,保证复印机使用质量。

4.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设备使用所需零部件、耗材等(不包含打印纸、自动装订针),并且保证为原厂原装,不得使用代用耗材。

5.中标单位需为此项目配备固定的专业维护人员。

六、验收方式

1.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设备送至指定办公地点,并在招标方指定位置安装调试完成。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试打,确定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若设备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打印效果不能符合需求的,中标人应重新提供设备,直至符合全部要求。

2.双方每月根据复印机计数功能确定本月使用量,并在使用张数确认单签字确认。

七、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设备,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0.5%,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1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设备提供延误的,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4.在提供租赁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遇设备故障未及时响应、未及时提供备用机替换使用等不符合服务要求等违约情况,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责,中标方需赔偿相应损失。

八、付款方式

每月据实结算。双方在使用张数确认单签字确认后,由中标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提供报价单,供应商的报价单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见附件2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89号3号楼712室。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0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8750072138

监督人:陈小姐 监督电话:0594-22612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打印(复印)设备租赁询价表.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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