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人)因实际需要,需对微信公众平台内容进行维护和推广,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维护及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维护及推广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年,范围包括:公众号内容策划、采编及排版发布;专题活动策划制作;网络宣传推广;线上活动策划实施;服务人员要求;信息巡查;其他服务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众号内容策划、采编及排版发布
1.内容策划。成交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需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全年宣传方案或宣传计划(充分体现福建省特检院工作实际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特点,一目了然、主题鲜明),包括专题活动策划与日常内容发布,并明确时间与数量;采购人有权对全年宣传方案或宣传计划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直至方案符合采购人要求。
2.信息联络与采集。服务期内,需指派专业的采编人员,负责微信公众号相关的信息联络及收集工作,确保新闻素材的及时性、准确性、高效性。
3.公众号推文收集与改编。需组织专业的运营维护团队负责公众号发布推文的素材收集(包含转载及原创推文)、改编及负责采购人新闻信息采编工作,优化文字内容,提高推文的阅读体验。
4.排版设计。结合微信公众号账号的文化形象,负责发布内容的布局策划、排版美化、配图配色优化、宣传配图设计等工作。
5.推文审核修改、校对发布。需在发布前对推文进行审核、修改和校对,直至达到发布要求,不得出现政治错误或严重问题被网信办等上级单位通报。成交供应商应对拟发布稿件的政治立场、主题方向、内容真实性、时效性以及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保无误;应对稿件所涉及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宗教领域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并确保符合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应对稿件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确保无误。同时,成交供应商要确保稿件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并对稿件格式、内容安排、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发布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进行校对。审核校对相关流程审批件需留存备查,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
6.本项目原则上应保证平均每月至少发布8篇公众号推文,服务期内总发布数量不少于96篇,具体发布期数、篇数由采购人确定;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确需发布推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时配合发布。
(二)专题活动策划制作
1.围绕采购人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策划制作具有特色的专题宣传,具体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H5图文、图解、专题页面长图、视频等。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需负责策划、制作“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日”等重大活动专题不少于6期,主题教育、质检中心建设、科普教育、岗位练兵、重点检验等重要工作专题不少于6期。
2.需提供微信推广相关宣传海报的文案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节日海报、活动海报等。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需制作相关海报不少于30张;手绘图文不少于12张;H5图文、图解不少于6次;专题页面长图不少于6次;视频剪辑不少于4次。若一篇推文同时满足多项内容的,仅按单项内容认定工作量。
(三)网络宣传推广
1.粉丝推广。通过多样化的网络渠道及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媒体平台、社交媒体运营、微信社群运营、线下活动配套推广等,对“福建特检”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积极吸引新粉丝关注微信公众号,提升推文阅读量,扩大宣传面。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需保证至少5篇微信推文阅读量超过5000人次,“福建特检”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净增加不少于1万人。
2.省级媒体宣传推广。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负责采编的推文得到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转载或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采用不少于20篇。其中,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转载或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采用1篇。
(四)线上活动策划实施要求
服务期内,围绕采购人中心工作与宣传需求,应势或借势策划组织实施不少于1场线上活动。活动载体以微信端为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问答、H5互动等,可根据宣传主题进行个性化的定制开发活动,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宣传推广方案,保障活动达到预期宣传效果。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相关活动的总参与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
(五)服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运营维护团队,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编辑1名、美编1名(其中至少有1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或省级以上媒体授权的广告公司采编岗位工作5年以上),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供团队工作人员名单。项目运维团队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安排,每月至少有1次到现场参与采购人重大活动并提供摄影、新闻采编等服务,因安排人员到现场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运维团队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采购人对项目运维团队人员工作不满意的,可随时提出更换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
(六)信息巡查
负责提供排查敏感词及错别字、排查严重表述错误等日常实时检测服务。
(七)其他服务要求
1.每月编制《月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月度运营分析情况等,通过稿件阅读、粉丝增加等数据对推文进行分析,并对后续调整方向、推文质量提升等提出意见建议。
2.信息素材库有关要求。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有采编的稿件、图片、视频等均应妥善保存在“福建特检”微信公众号后台数据库当中,不得随意删除。采写的稿件和所拍视频的所有权、冠名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成交供应商及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稿件和视频中所有的文字、图像以及在工作中收集的各类资料、采购人所提供的素材、相片等及据此所做的视频和稿件最终成品。
六、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采购人因此而遭致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如由此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违约情况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固定人员(含专业工作人员和提供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意提出更换人员合计两次以上或更换人员未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无法根据采购人需求策划制作专题活动或未完成专题、微信H5图文图解、视频、海报、手绘图文等,每少一个工作成果,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3.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全年宣传方案或宣传计划修改超过3次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后续每增加修改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4.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至少6篇微信推文阅读量超过5000人次,每少一篇,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福建特检”微信公众号粉丝净增加少于1万人,每少1000人,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5.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月提供《月度工作报告》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的,每少一次,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6.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采编的推文得到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转载或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采用少于20篇,每少1篇,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无法在1个月内完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转载或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采用各1条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宽限期内,若成交供应商仍无法完成各项转载、刊发、阅读量工作的,每少一篇,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8.如采购人抽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遵循审核校对要求刊发稿件的,每发现一次,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9.成交供应商因违反上述第2.3.4.5.6.7.8条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违约金达到合同金额30%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10.其他违约情形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做好保密工作,泄露采购人系统等相关信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舆情事故或被网信办以及其他上级单位通报的,成交供应商须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有义务消除该行为对采购人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招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以上违约情形出现后,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应支付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相应违约金。
八、其他要求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赔偿相应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供应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要求
采购人按照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采取月度考核+总体验收的方式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进行考核及验收,并根据相应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每自然月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工作报告》及相应材料,由采购人对月度工作成果及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出具《工作量确认单》。
2.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总体工作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结合每月的《月度工作报告》及总体工作验收报告的内容,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作为验收通过的凭证。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相关验收指标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指定期间内补齐相关工作内容直至满足验收指标,方可通过验收。
十、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1个月内,完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转载或网络媒体采用1篇后,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合同到期且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额80%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