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采购人)工作要求,需试制开发一套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控制价
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其该次响应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背景:该项目旨在为院自立科研项目《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研发》(FJGJ2023001),提供一套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
2.研发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交货。
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4.采购标的:本次《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软件开发服务包含试制开发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程序、操控系统管理界面等。
(二)技术要求
本次《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软件开发服务包含试制开发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程序、操控系统管理界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以下内容:
1.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应能控制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实现以下主要性能指标:
(1)样品数量:最多测试数量不小于 19个。
(2)样品残重:0~2.5克。
(3)最高温度:不低于200℃
(4)控温精度:±2℃
(5)分析精度:符合GB/T 1576-2018《工业锅炉水质》附录B的要求。
(6)功能:符合GB∕T 29249-2012《电子称量式烘干法水分测定仪》5.2的要求。
2.软件主要工作流程
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软件的主要工作流程包括:空白称量瓶测定,空白称量瓶校准,样品测定,其主要功能如下:
(1)空白称量瓶测定:设备自动识别空白称量瓶数量,烘干恒重称量,记录数据。
(2)空白称量瓶校准:已恒重的空白称量瓶按照GB/T 1576-2018《工业锅炉水质》附录B的要求重新恒重,对其热态恒重值进行修正。
(3)样品测定:设备对待测样品进行识别,自动烘干恒重称量,记录数据。
软件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加热功能模块、定时功能模块、排汽功能模块、恒重功能模块、称量功能模块、存储功能模块等。
3.软件其它要求
(1)软件需提供完整的管理平台,可在管理平台中实现数据导入、导出、增删数据等功能。
部署环境使用Windows 7或Windows 10系统,需跨平台性支持。
软件需提供修改接口,以便后续使用中根据需求可以自行修改。
(2)软件附带说明文档一份,包含软件功能说明,详细操作方法等。
(3)提供申请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提供源代码及代码注释文档,需按要求对各模块代码进行解读,提供修改代码的技术支持。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锅水溶解固形物自动测定仪操控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并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必要的驻场开发。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交付后,需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bug修复、系统升级及优化、应急响应和技术咨询。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软件开发测试后,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完成采购人对所开发软件提出的合理改进需求,软件开发及测试方面未尽事宜以项目研发最终需求为准。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文档、专利、源代码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程序源代码、设计文档、代码说明文档、操作手册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3.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所提交的软件、技术及相关文档无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如在项目执行期间或交付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外泄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外泄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验收方式
1.项目完成整体研发及测试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逐条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文档资料和系统运行情况等材料,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十、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递交地点: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州检验一部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12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15059157826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