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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专用车中心实验室新扩项目配套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921


根据专用车中心实验室建设需要,现询一供应商提供中心实验室新扩项目配套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专用车中心实验室新扩项目配套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投标人报价的单价超过单价控制价或总价超过总价控制价皆视为无效报价。

项目报价含设备定制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税等一切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项目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报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采购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1.1因采购人无法准确描述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中列明的技术要求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投标人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1.2报价单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参考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3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产品,报价单以外的产品投标人不得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

1.4报价单所涉及商品的价格是作为日后结算单价的限高依据,中标人提供的上述商品不得高于此价格,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于上述价目表中的价格,双方以报价单价结算,并对中标人处以该商品超出部分价格3倍的罚金(报价单见附件2)。

2.项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要在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45个日历日内申请项目验收,并达到项目验收合格要求。

2.中标人提供项目3年免费质保服务(含人工、材料、配件等,人为故意损坏的除外)。

3.项目实施期间,若造成原有完好项目损坏,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负责。

4.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负责。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其他要求

1.货物到场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代表依据对应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现场实物进行验收。

2.现场勘查要求

为确保各潜在投标人准确知悉本项目需维保的设备设施等,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询价人就本项目开展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11:00(北京时间)

现场勘察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北城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

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对公转账支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必须提供原装正品,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不是原装正品,需向采购人支付相关材料中标单价3倍的违约金,由采购人从相应货款结算金额中扣除,采购人视中标人整改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提供的耗材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3.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提供货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不能按时开展的,工期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该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需加盖公章)。

1.4现场勘察确认表(需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现场交流联系人签字确认的原件,见附件5)。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九、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

3.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4.监督电话:0597-2260369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zip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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