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检验是指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根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大型游乐设施达到设计使用期限进行安全评估使用期限延长的,不涉及重大修理、改造工作的,实施定期检验。
二、运营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申请定期检验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质量和使用安全负责。
(二)运营使用单位存在首次监督检验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超期未检的、在用的正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理(除事故外)的情况,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定期检验。
(三)检验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自检,并做出记录,记录应当经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四)运营使用单位提交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维护保养、修理(如有)和自检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自检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符合性及可追溯性负责。
(五)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检验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与设施符合要求,并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六)大型游乐设施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和供电系统等条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现场无影响试验和检验的物品、设施。
(七)运营使用单位提交主要受力部件和重要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定期检验前将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结构件、重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表面达到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八)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使用单位对大型游乐设施拆卸活动安全负责。
(九)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十)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
三、检验费用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使用单位收到缴纳检验费用短信后,及时(30天内)缴交。未缴纳检验费用的,不得领取检验报告。
四、定期检验结束,运营使用单位代表应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意见书》上签字确认。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不符合项目及时进行整改,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整改报告以及整改见证材料,拟采用改造、重大修理的方式进行整改,或者停用、报废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办理相应手续。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大型游乐设施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六、运营使用单位接到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当将使用标志悬挂或者固定在乘客入口处或者售票处等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七、运营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诉。运营使用单位对申诉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处理结果的30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核准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