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种类 | 压力管道元件 |
公开事项 | 型式试验 |
申请对象 | 制造单位 |
申请方式 | 窗口申请 |
受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23) |
收费依据 |
根据检验对象,双方协商确定 |
办理流程 |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签订协议 |
所需资料 |
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表》 2.制造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等,当制造单位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时,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4.主要工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5.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 6.型式试验需要的其他资料 |
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5个工作日内明确不予受理。 |
结果告知方式 |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表》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
联系方式 | 0595-87770173 |
备注: 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