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种类 | 锅炉 |
公开事项 | 设计文件鉴定 |
申请对象 | 制造单位 |
申请方式 | 窗口申请 |
受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NB/T 11273-2023) 3.《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
收费依据 |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3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 |
办理流程 |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 |
所需资料 |
1.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2.设计说明文件、设计图样、设计文件 3.加盖公章的制造许可证或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或制造许可证发生变化) |
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
结果告知方式 |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
联系方式 | 0591-88700700 |
备注: 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