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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发布时间:2024-08-3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74


设备种类  锅炉
公开事项  设计文件鉴定
申请对象  制造单位
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NB/T 11273-2023)

 3.《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收费依据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3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

办理流程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
所需资料

 1.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2.设计说明文件、设计图样、设计文件

 3.加盖公章的制造许可证或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或制造许可证发生变化)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结果告知方式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联系方式  0591-88700700

 备注:

 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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