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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221


为满足分院品牌建设宣传需要,需根据要求采购一系列宣传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6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

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以下项目内容:

1.为更好地宣传分院大型活动、重点工作等,加强福建特检品牌建设,提供一次宣传片拍摄及制作服务并完成投稿发布。

⑴该服务包含宣传片的方案策划、分镜头脚本设计、导演、拍摄、后期剪辑、画面制作、文案配音等工作,最终以不低于3分钟的宣传片呈现;

⑵拍摄方案和脚本设计应内容充实、可行性高,能够切合招标方所拟定宣传片主题,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内容设计,完成拍摄方案和脚本设计后,提交招标方确认后可开始拍摄任务;

⑶该宣传片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后须在人民网投稿并发布。

2.为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展现漳州分院特种设备技术能力和省特钢中心建设成果,提供五篇宣传稿服务。

⑴宣传稿应紧扣分院技术及服务保障重点工作开展,内容充实完整,篇幅不少于1000字/篇;

⑵宣传稿应配有贴切的插图照片不少于3张/篇,由中标人到工作现场拍摄取材。

3.围绕分院服务重点项目、科研创新、党建引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质量提升等方面展开信息报道或科普二十篇。

⑴信息报道现场概况或科普文章内容资料,以及照片、相关数据等素材由招标方提供,中标人展开信息报道或科普篇幅不少于1000字/篇;

⑵应至少完成两篇信息报道或科普文章在漳州文明网投稿并刊发。

4.为丰富分院春节文化活动,增添传统佳节喜庆氛围,让职工感受到浓厚的年味和亲情的温暖,提供一次拜年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⑴该服务包含拜年视频的方案设计、拍摄、后期剪辑、画面制作等工作,最终以40秒至1分钟的视频呈现;

⑵拜年视频内容应涵盖分院各科室,体现分院“大家庭”喜庆、温暖的春节氛围。

(三)其他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宣传服务内容应切合招标方工作开展及宣传需要,对于内容的制定应及时与招标方充分沟通,对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改进意见进行无条件修改,且在三次修改后应满足招标方需求,若仍无法满足需求,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知识产权要求

1.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涉及招标人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招标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人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保密工作。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验收方式

1.中标人在完成全部项目后,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人如未能完成全部项目且通过验收的,则按未完成项目比例进行扣款,未完成每篇文字类项目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未完成每个视频类项目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5%,未完成视频发布或文章刊发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5%。因中标人未完成服务期限内要求的全部项目而造成的损失,需由中标人对招标方进行赔偿。

3.服务期限内,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全部项目的,中标人应书面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九、付款方式

验收通过后,由中标人出具准确无误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性支付。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浦路17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96-2082559

4.监督电话:0596-2526677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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