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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463


因我院工作需要,现对2024年宣传用品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省特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2.费用预算:67700元。

3.项目要求:宣传用品上印刷福建特检标志或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省特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宣传用品采购报价单)。

4.进度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使用(投标人每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单项控制价,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5.配送要求:印刷完成的宣传用品应妥善包装并配送至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相关经营范围须涉及广告印刷等)。

2.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实物样品,与招标人确认后再批量生产。

3.投标人可通过现场送达投标文件方式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

三、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须符合国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所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四、报价及评标方式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所有货物、附件及设计、印刷、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费等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2.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若未能满足上述供货进度要求供货或货物质量未达到“附件1:省特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宣传用品采购报价单”的要求,非招标人原因,每拖延1个日历日应赔付项目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总赔付额度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3.本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宣传用品均需符合国家标准,材质均需达到招标人参数说明标准,若不符合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要保质保量,若因中标人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安全使用标准的物品,导致招标人物品或人员损伤,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六、验收及付款方式

宣传用品印刷完成并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相关经营范围须涉及广告印刷等)。

(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报价的品牌、型号不在报价单之列的,需随报价文件附该品牌型号的样品(密封包装)以供评标专家确认,未提供样品视为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评标专家认为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品牌型号的样品技术参数并不高于招标人列出的品牌型号的,按废标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603室,邮编:354200。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3.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9-8834636

4.监督电话:0599-88671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省特检院南平分院2024年宣传用品采购报价单.xls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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