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因员工食堂用餐需要,需询一供应商提供食堂食材,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21万元(项目价含食材、运输、税等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不超过此控制价)。最终根据项目清单单价,及实际发生数额进行结算。合同期内中标人在项目清单供货过程中应及时统计项目金额,并及时报告招标人,若造成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折扣最低的中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报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1)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主要采购物品为在采购人所需的大米、面粉、蔬菜、肉类、蛋、水果、大豆及豆制品、非转基因油等食品(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及配送服务,核算采购具体金额时以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2)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采购时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种类、品牌、数量等)按照产品价格(食品基准单价×折扣)进行采购。
▲食品基准单价:食品的价格以同一时期大润发超市(龙岩店)或永辉超市(龙岩店)的商场价为供货基准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中一家超市的卖价作为供货基准价。结算价格=供货基准价×投标折扣。
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3.安全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4.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一天于19:00前向供应商提供次日所需食品订单,供应商必须在次日6:30前依据订单将采购人所需的合格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物品在运输交付过程中的损毁丢失及其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配送时间:每天至少配送一次,遇突发特殊情况需增加配送的,具体所需物品配送时间、次数以及地点由采购单位决定(原则上2个小时内送达)。
1.2供应商须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配送需用冷链车。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2.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2.3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招标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2.4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2.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2.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2.8物资产品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2.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招标人的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食用油供货
(1)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2)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面粉供货
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蔬菜
中标人销售给招标人的蔬菜应当以净菜为主,并应保证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不能有老叶,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须在95%及以上。
鲜肉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副食品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水果
(1)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
(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 cm。
糕点
(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 7099-2015(国家标准)、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以及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11服务承诺
①配送单位必须对提供的禽蛋类副食品提供质量保证。
②配送单位对提供的禽蛋类食品,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采购单位提出退换的,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③配送单位所提供的副食品(商品)存在问题的,配送单位必须实行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的服务保证。
3.供应商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3.1根据采购要求,及时筹措所需物资,安全、快捷地将所供物资送达至采购单位。配送的物资需按照采购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不得混装,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品名、数量等信息。货品送达到位后由采购单位及时组织人员验收,签字确认方可有效(数、质量问题得到双方确认后按送达后的实际数核计)。
3.2出现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需作出书面解释,并无条件予以退赔,且采购单位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3.3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收集采购信息,为采购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①定期将当地当季所产主要农副产品信息提供给采购单位,以便采购单位及时掌握采购信息,制订食谱。
②每个周末制订下周的副食品供应报价单,并提供给采购单位。
③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采购单位搞好食品供应,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④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在采购单位有特殊需求时,应全力以赴搞好产品筹措,确保采购单位顺利完成。
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具体详实的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否则,采购单位不予承担。
⑥若供应商配送的商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经第三方(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鉴定属于供货责任,供应商应完全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并视情况处以罚金五至十万元;按《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食堂管理服务中标人不得参与食堂食材的投标。
六、验收方式
1.在按合同要求完成提供货物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合同、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
2.供应商必须每天提供所供食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疫证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双方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每批物资供应商必须出具食品的生产日期及食品有效期(符合国家标准卫食字的证明材料)。对必要食品要求有进货检测报告,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检测部门进行抽样检查,检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起止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2.成交人(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应向采购人提交实际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货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供应商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为提高对采购方的服务质量,如发现供应商所供应的商品出现短斤少量、以次充好的,第一次扣货款1000元,第二次扣货款2000元,第三次扣货款3000元,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为确保价格的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方不定期进行商品价格抽查,如发现中标人所供商品售价大于约定商场报价的(特价除外),第一次扣货款1000元,第二次扣货款2000元,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提供食堂食材,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未能履行退换货、临时配送所承诺的时长,每次收取违约金500元。
5.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该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506综合室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
3.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4.监督电话:0597-2260369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