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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大同村顶路193号院区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114


根据我院实际需要,为保证芗城区大同村顶路193号院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拟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修缮。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大同村顶路193号院区修缮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5.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建筑或装修工程施工资质)。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同村顶路193号。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二)项目修缮改造内容及要求

1.具体修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

2.本工程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检验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

3.中标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12个月为质保期;

4.中标人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且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赔偿。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拆封正品且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中标人在项目施工前必须通知招标人对所用设备、材料、辅材进行确认,如进场产品不满足此项目所列参数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中标人应立即退货。

六、验收方式

1.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逐条验收,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招标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付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浦路17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82559

4.监督电话:0596-2526677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工程量清单.xls

附件2.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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