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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电影票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8136


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电影票,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电影票采购项目。

二、预算控制价

我院工会会员共计75人,每人一次性发放每张预计价值40.00元普通2D、3D观影兑换券8张,预算合计24000.00元。

三、交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电影放映、票务代理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电影放映相关服务费用、观影兑换券制作配送费用及税费等相关费用。

六、评标方式

本次供应商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附件3),按综合评分最优选择1家供应商。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每张观影兑换券一兑一直接兑换不补差(限价片、特殊厅除外)。支持2D、3D影片通兑,不限影片,不限时段(节假日通用不补差)。若为线上兑换,场次必须满足同步猫眼、淘票票的排期,不可删除或关闭热门场次、或者将未满座的场次标注为满座,影响职工兑换。

(二)中标人制作观影兑换券,在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相对应的影城可兑换电影票。

(三)观影兑换券有效使用期限≥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不可观影,使用有效期需根据停映情况延长),观影兑换券需保证在有效期内影城正常营业时间兑换通畅。

(四)观影兑换券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若无法响应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如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三)中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观影兑换券,并确保招标人的观影兑换券的可用性,若观影兑换券不可用,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不可用观影兑换券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四)招标人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观影兑换券进行电影票兑换时,需要补差价的,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补差价金额之外,还应支付该补差价三倍的赔偿。

(五)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方式

中标人制作观影兑换券,招标人收到观影兑换券并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

十、付款方式

招标人收到观影兑换券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

(三)报价单(附件2)。

(四)若为票务代理公司,可提供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可兑票影城清单以及合作协议(协议复印件需完整体现具体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一)至(三)项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第(四)项内容若有按综合评分表计算得分。投标文件每份资料应填写完整,若填写不完整,招标人评审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完整性,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1:2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3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2月6日11:2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 报价单.xlsx

附件3 综合评分表.xls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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