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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特检院宁德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7587


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汽车租赁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全年预算总价:134160.00元,每公里控制价2.60元。投标人每公里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为含税报价。

三、车辆交接

交接车辆时中标人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凭证、单据等),车辆交接地点为我院万安西路办公楼(宁德市万安西路7号)或者省压力管道元件中心(宁德市疏港路123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车辆租赁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三)具有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燃油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日常维修费、更换轮胎费(含事故及拖车服务)、税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工作及费用。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二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我院研究,可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汽车租赁采购内容

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服务期限内每工作时间(含加班)提供汽油车≥3辆供招标人调配使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车型要求:汽油车,自动挡三厢车,排量不低于1.6L或1.2T。

(三)车辆年限及公里数要求:20221月1日之后购置及上牌的车辆(以行驶证的登记时间为准),车辆购置金额不低于8万元,车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中标租赁公司名称一致,所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司乘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损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保险覆盖整个服务期。每部车辆均安装定位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招标人查询,所提供的定位系统应具备详细的定位功能,能够具体反映车辆的轨迹和停留时间。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提供车辆的品牌型号。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有义务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因中标人原因车辆未及时年检、购买保险等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如果运行车辆发生故障、进行年检或维修,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解决,无法解决的应负责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应与中标车辆要求条件相当。

(六)中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3天内备有≥3辆符合要求车辆供招标人按需调配使用,中标人未在承诺时间内备有符合要求车辆,我院有权中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中标人提供虚假车辆信息,对招标人正常用车造成影响的。

    2.中标人未如实告知车辆上的权益状况或在租赁期间未按约定在车辆上设定权益的。

    3.经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技术状况不良等情况的。

    4.中标人迟延交付车辆及行驶证、其他相关证件、凭证、单据的。

    5.中标人未及时按约定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影响招标人正常使用的。

    6.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中标人未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招标人有转卖、抵押、质押车辆行为的。

    2.中标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招标人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他可能造成车辆严重损毁行为的。

(三)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方式

车辆交接按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交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十、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按月结算,每月里程数核对确认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附件1)。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四)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等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3)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每份资料应填写完整,若填写不完整,招标人评审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完整性,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3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 报价单.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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