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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耐高温无人机飞控系统订制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7003


为满足我院工作要求,需根据要求订制一套耐高温无人机飞控系统,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耐高温无人机飞控系统订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本采购项目内容是为《一种适用于高温环境下的防撞式无人机的研究与应用》(FJGJ2023010)项目,提供一套耐高温无人机飞控系统订制服务。

1.无人机飞控系统订制内容

(1)飞控系统定位精度:

电子罗盘精度:≤±2.5cm

气压计定位精度:≤±5cm

(2) 飞控系统续航能力:

续航时间:≥20min

电池标称容量:≥2600mAh

持续放电倍率:≥60C

瞬间放电倍率:≥120C

(3) 飞控系统动力载荷:

无人机载重:≥0.3kg

空载电流:≥1.49A

最大功率:≥1354W

最大电流:≥55.5A

(4)无人机激光避障系统:

最大测量半径:≥8米

最小测量半径:≤0.1米

最大采样频率:≥8000 HZ

最大扫描频率:≥10HZ

最大扫描角度:≥360度

测距精度:≤40 mm

(5)无人机旋翼系统:

材质:具备耐高温特性

尺寸:≥5寸

(6)飞控系统配置要求:加速度计/陀螺仪×3,电子罗盘×1,气压计×2,PWM IO接口:14个,GPS接口:2个,I2C接口:2个,UART接口:5个,高低电平输出控制:4个,JATG接口:1个。

2.其他要求。中标人能够提供完整的无人机飞控订制服务,对招标人在防热结构功能性方面提出的合理改进意见进行无条件整改。

六、知识产权要求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验收方式

中标人在完成项目后,向招标人提交耐高温无人机飞控系统一套并申请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逐条验收,并对中标人所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0.5%,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4.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中标人仍未通过验收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返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招标人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赔偿。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出具合同总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2.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出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4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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