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工作要求,需根据要求开发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梯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的研发》软件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9.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至少包括其中一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或物联网技术服务)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3.项目要求:
(1)开发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并附有相应的配件。
(2)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软件应具有一定的接口功能,能够与检验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具体要求
1.通用要求:
1.1采用分离式音像记录设备,即前端摄像录音装置(以下简称前端装置),后端监视控制装置(以下简称后端装置);
1.3前端装置配置摄像辅助光源;
1.4前端装置应具有摄像定位粗瞄功能;
1.5前端装置与后端装置支持无线通讯,无线通讯有效距离不小于10m,电梯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即使层门关闭也能实现有效通讯;
1.6前端装置支持离线保存数据,外部扩展存储容量不低于256G;
1.7前端装置配置Type-C接口,接口支持与后端装置离线传输数据;
1.8前端装置配置可充电锂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8小时;
1.9前端装置配置摄像录音的开始、暂停、结束功能按键且应有相应语音提醒。后端装置可远程控制前端装置的工作,如摄像录音的开始、暂停、结束,视频数据远程传输控制等;
1.10后端装置可远程实时接收前端装置的音像,音像传输至后端装置延迟不应超过0.5S,视频分辨率不得低于1080p,帧速率不得低于25帧/秒;
1.11后端装置支持本地摄像录音回放功能;
1.12后端装置支持本地记录文件(录像、照片)的相关数据与检验平台数据对接;
1.13应具备分镜头功能:具有不少于4台电梯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的同时接入能力,在一次试验中可随时接入不同电梯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
2.软件要求
2.1研发集成内容:
基于Android,提供适配音像记录仪的硬件,软件功能包括:
2.1.1支持扫码连接摄像头:并返回唯一标志,如果断开需要平板能做出判断,并根据标志提供重连方式;
2.1.2支持通过软件控制摄像头各项操作:开始录像,暂停/恢复录像,结束录像,镭射定位,开关照明灯;
2.1.3支持通过接口试试返回摄像头当前画面;
2.1.4支持设置摄像头录制视频各项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水印、分辨率、帧数、码率;
2.1.5提供拍摄视频文件的上传、下载、播放、视频剪辑、后台合并等功能;
2.1.6合并视频必须按照时间轴进行合并;
2.1.7设备中需要支持存储视频文件,并提供视频文件传输和删除的控制方式;
2.1.8视频播放功能需支持播放、暂停、退出、快进、跳转等常用视频播放器带有的功能;
2.1.9需提供以上功能API文件以及示例代码;
2.1.10软件封装为独立APP,并支持与甲方“移动检验APP”对接,实现与检验记录和对照关联。
3.运维部分
需提供以上软件功能1年运维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一套样机(电梯检验专用音像记录仪及相关配件)。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系统搭建测试后,中标人有义务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改进需求,系统搭建及测试方面未尽事宜以项目研发最终需求为准。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要求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后端装置APP软件、“移动检验APP”对接有关的源代码、设计文档、数据库结构文档、代码说明文档、操作手册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3.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科技论文的发表。
七、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验收方式
1.项目完成整体研发及测试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技术参数要求和预实现的功能模块逐条验收,并核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文档资料和系统运行情况等材料,形成是否验收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招标人需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中标人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十、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合同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