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宣传印刷品一批,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12473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交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广告、印刷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搬运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二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我院研究,可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宣传印刷品参数及印制要求详见附件1。
(二)进度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三)配送要求:印刷完成的宣传印刷品应妥善包装并配送至我院指定地点。
(四)样品及设计要求
1.投标人在中标后(2023年12月15日早上开标结束)需在中标现场提供实物样品(样品要求:提供报价单序号1-5的样品,其他无需提供,样品无需印制特检标志等),未按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进行现场评审确认实物样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参考样图的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且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经我院研究,取消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每个产品内容版面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排版设计,每一个版面印制之前均需经过招标人相应负责人确认方可进行制作。
(五)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非假冒伪劣产品;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已确认的产品及版面进行制作,制作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制作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付,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不能按时交付的,每延误1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三)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方式
中标人完成制作且交付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版面图进行验收。
十、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附件1)。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每份资料应填写完整,若填写不完整,招标人评审认定影响投标文件完整性,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需携带投标文件及实物样品参加,并在开标现场等候开标结果。
(四)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3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