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实际需要,需对金山办公楼部分档案资料进行搬迁,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办公楼部分档案资料搬迁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2.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新建档案室情况
连江实训基地新建档案室内存放档案资料密集柜的规格:双面6层,7节,12列(单列规格:6300mm×560mm×2400mm),预计可存放101.6m³档案资料。
(二)拟搬迁档案资料情况
按照密集柜的规格测算,拟搬迁档案资料合计376906份。
(三)搬迁时限
15个日历天(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四)搬迁要求
1.在时限内将省院金山办公楼的相关档案资料分类按顺序打包装箱搬迁至连江实训基地新建档案室,并提供档案资料上架服务。
2.中标人现场搬运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
3.中标人在搬运过程中对招标人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如未能按时完成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七、验收方式
1.中标人完成所有档案资料的搬迁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中标人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
九、现场勘察时间
1.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00-11:00(北京时间)
2.现场勘察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
3.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705085877。
备注:以上现场勘察时间为投标人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招标人有权不予勘察现场。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3现场勘察表(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3)。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4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