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会议桌椅,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会议桌椅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总价为2886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总价或单项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单项的控制价详见附件1)
三、交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办公家具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所有货物、附件及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费、安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报价单(投标人每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单项控制价,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进度要求
中标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三)保修期及售后要求
保修期至少为2年,并承诺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招标人的报修电话后,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8小时内完成招标人的维修要求。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供应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误1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三)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均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
(四)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五)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方式
中标人将会议桌椅配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
十、付款方式
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附件1)。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 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13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9:30。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