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泉州分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9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交货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福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标牌标识制作、印刷、广告制作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材料费、排版费、制作费、运输费、配套安装配件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数量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4000套(1套厂车车牌含车牌2块,固定螺丝8组)。
(二)规格要求
厂车车牌制作规格及参数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内容执行,具体如下:
(1)底板材料:铝材,厚度1.0mm—1.5mm;
(2)字体:车辆类名称(“场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为方正粗圆简体,其他均为Arial;
(3)字尺寸:车辆类别名称(“场内”)35mm*35mm,其他均为80mm*35mm;
(4)字间隔:车辆类别名称(“场内”)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之间为16mm,“场内”两字间隔10mm,设区的市代号、点(“·”直径10mm)、顺序号之间均为12mm。
如图所示:
(三)印制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本,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批量印制,并于样本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货。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供应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方式
中标人完成车牌制作且交货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已确认的样本对制作完成的车牌进行验收。
十、付款方式
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附件1)。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
(四)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福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916室。
联系电话:0595-28282875,联系人:董佳俐。
监督电话:0595-22518896 联系人:庄舒培。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