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我院需对有关分院领导开展离任审计,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4万元(其中特检3万元、锅检1万元,投标人以总价及分项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投标总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3.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不少于2个同类型业绩证明。
5.投标人在福州市有办公场所。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地点及合同期限
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2.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二)审计内容及要求
1.被审计人员及期间
原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宁德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院长,审计期间:2020年3月至2023年5月。
2.审计要求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六、验收要求
中标人完成审计工作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说明理由,中标人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继续申请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七、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3)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同类型审计业绩2个。业绩项目材料中须含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提供投标人在福州市的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