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户外高温作业人员采购一批防暑降温物品,欢迎各潜在的服务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2023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8.36万元,其中省特检院4.04万元;省锅检院4.32万元(报价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具体采购范围详见:省特检院2023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采购范围不超过附件1内所列清单,采购数量招标人根据员工实际需求确定,实际成交金额不超过200元/人,即总金额不超过8.36万元。
3.送货地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以及北环中路办公区。
4.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防暑降温品必须是正品且与采购要求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距有效日期必须超过一年。
5.交货方式: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防暑降温物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如未能按时完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七、验收方式
1.交货后中标人申请验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结算的方式签订合同(省特检院现有户外高温作业在职人数202人、省锅检院216人,具体需求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在职人数确定)。中标人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注:各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人工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联系人:高女士;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