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办公设备维护及办公设备耗材、配件采购需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办公设备维护及办公设备耗材、配件采购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名义招标。
二、招标预算价、服务期限
招标预算价:46000元,其中特检宁德分院23000元、锅检宁德分院23000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地点
省压力管道元件中心(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后岗办公楼(宁德市万安西路7号)、海富苑活动中心(宁德市蕉城区海富苑A幢40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办公设备维修及耗材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一)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安装维修费、运输费、耗材配件费、保修费、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中标人报价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请于6月27日17:30前,至我院进行现场踏勘,评估我院现有机房和网络布线、电话线路、监控、电子屏及其他设备情况,确认有能力完成项目维修维护并接受我院单价最高限价。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评标价格指的是单价合计金额)。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1.服务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通讯设备、会议室音响设备、智能化设备、弱电设备等维修,提供硬件故障排除、故障配件更换等维修服务。
2.耗材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耗材,如硒鼓及其组件、墨盒、粉盒、色带、定影组件、感光鼓等。
3.配件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鼠标、键盘、网线、交换机、硬盘、U盘等。
(二)设备情况
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130台左右,各类打印设备40台左右,投影仪3台,会议音响设备4套,其他零星办公设备若干。
(三)服务要求
1.三个服务地点要做到7*24小时上门服务,在接到招标人发出故障申报时,投标人要在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一个工作日内解决,当天不能解决,投标人必须增派技术员协助处理或提供其他备用方案。
2.投标人应有2名以上(含)固定专业技术外勤服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熟悉掌握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办公设备的日常故障排除;具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多媒体会议室系统及网络知识,能现场独立进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和维护。
(四)质量保证
1.投标人所提供的办公设备耗材、配件,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投标人应保证设备、耗材、配件是全新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耗材、配件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八、违约责任
(一)因中标人提供的耗材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关耗材中标单价3倍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相应货款结算金额中扣除,并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耗材。
(二)报价单中有标注是“原厂原装”产品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原厂原装正品,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不是原厂原装正品,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关耗材中标单价10倍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相应货款结算金额中扣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招标人所需的“原厂原装”产品,中标人暂时无货无法正常供货的,若招标人可从其他渠道拿到货源,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支付该耗材的费用,同时还应向招标人支付该耗材费用3倍的违约金。
(三)中标人若发生以上(一)或(二)项情况,一个月内累计3次,半年内累计6次,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无法响应、无法解决故障、无法增派技术员协助处理或提供其他备用方案,一个月内累计3次,半年内累计6次,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中标人需遵守招标人保密条款,不得将招标人任何信息泄露,如有违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九、验收方式
每台设备维修,均需招标人相关使用负责人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方可认定为有效验收。
十、付款方式
维护服务费用按固定费用结算,耗材、配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费用分锅、特检按季度分别进行结算。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附件1)。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四)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3)。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4)。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 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13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10:30。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