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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搬迁及整改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9655


我院因实际需要,需对金山办公楼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进行搬迁及整改,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搬迁及整改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4.27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具体搬迁及整改要求、相关技术参数和承包价

1.具体详见《项目要求及相关技术参数》(附件1)。各工程内容以通过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禁毒大队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验收为最终目的,本招标文件就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整改方面未尽事宜,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禁毒大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为准,中标人需完成整改。

2.投标人现场勘查后进行总价报价,对项目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应熟悉了解本地区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后不进行工程量核对,中标人应完成《项目要求及相关技术参数》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区禁毒大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项目质量、工期及安全管理要求

1.本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除附件1提及的搬迁及整改、主要技术参数相关要求外,所有工程内容均必须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之相关规定。

3.工期为招标人确认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无法如期完成的,中标人说明具体原因,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期。 

4.中标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

5.中标人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发生责任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且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整个项目因非人为破坏、施工质量、使用的产品本身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如未能按时完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七、验收方式

1.项目总体完工后中标人申请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组将核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文档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等材料,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中标人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的97%;项目验收通过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向中标人支付剩余金额。

九、现场勘察时间

1.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6月27日10:00-11:00(北京时间)

2.现场勘察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特检大楼  

3.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99441457。

备注:以上现场勘察时间为投标人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招标人有权不予勘察现场。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3现场勘察表(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3)。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4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项目要求及相关技术参数.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表.doc

附件4.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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