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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测试化验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9609


为满足我院工作要求,需制作一款测试研究试验样机,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的研究与开发》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4.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需包含: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需完成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中爬轨小车样机的加工制造,为该省院项目下一步的测试研究提供试验样机;同时所加工出的爬轨小车样机需配合本院自立项目软件开发完成对起重机轨道相关数据测智能测量。测量机器人、爬轨机器人及手持端三方交互进行轨道测量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爬行机器人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1 轨道测量的示意图


 图2 爬行机器人示意图

2.研发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货。(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3.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二)项目要求

该项目包含爬行小车装置部件的加工及装配、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整体联调测试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以下内容:

1.爬行小车装置的部件加工及装配

(1)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及装置示意图的基础上,中标人、招标人双方就装置加工工艺方面共同协商,合理规划装置的整体制作方案,中标人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中爬轨小车的样机的零部件加工,包括但不限电池上盖板、电池仓、电池下盖板、电机盖板、电机固定板、底盘7.磁铁盖板8.驱动轮轴等(爬行机器人装配完成后参考尺寸(单位mm)范围如图3所示,主要部零件参考示意图如图4所示,爬轨小车应配备和与上位机传数据输功能与远程遥控功能,零部件尺寸不做具体要求,装配后爬轨小车需满足整体性能、功能、精度需求)。表面粗糙度不高于1.6,配合公差等级不低于IT10。

图3  爬行机器人装配图

图4  主要部零件参考示意图

(2)起重机轨道爬行机器人装配及整体性能应达到以下要求,包括:1)零部件之间装配后紧密无松动; 2)装配好后的爬轨小车应能夹紧70——120 mm宽度范围的起重机轨道并能在轨道上移动顺滑,且当无动力输出时爬轨小车应在轨道上稳定且无异常位移;3)装置的结构在测试中需要优化与更新,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装置示意图结合制造工艺完成生产加工示意图的转化,图纸的绘制应符合国家机械制图的相关标准要求。

2.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整体联调测试

(1)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多次起重机轨道智能测量系统实验室及现场测试工作,并根据测试情况完成招标人对样机提出的合理改进需求。测试内容包括但限于:1)爬行机器人的运行速度控制;2)爬行机器人的每次运行距离控制;3)每次运行停止到再运行时间控制;4)运行异常后的越障控制(手动控制至下个测量点后,自动重启运行,保持数据接续记录),测量到导轨终点后自动停止;5)开始和结束测量控制;6)测量异常后,回退上个点测量功能。7)爬行机器人数据能与上位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之间通过WiFi通讯方式相互无线传输(无线距离不小于200m),并保证数据传输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2)中标人的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测试过程中必要的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和辅助工具等。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测试完成后,中标人有义务完成招标人对所测试结果提出的合理改进需求,样机制作和系统测试方面未尽事宜以项目研发最终需求为准。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零部件设计图纸、装配示意图、工艺图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3、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招标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招标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验收方式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申请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组将核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文档资料和测试情况等材料,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组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十、付款方式

中标人通过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3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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