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工作需求,需采购一批技术标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技术标准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33万元(其中特检20万元、锅检13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含出版期刊、出版物零售等相关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供货地点和合作期限
1.供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特种设备检验研究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资料。
2.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出版印刷的技术标准书籍。
3.中标人收到招标人要求后,10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关技术标准书籍。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中标人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招标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应书面提交材料与招标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中标人延误时间。
七、验收要求
中标人将技术标准书籍送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对技术标准书籍进行验收,如验收不通过,招标人有权拒收并另行采购,同时,按照验收不合格的书籍总价的10%扣除违约金。
八、付款方式
费用按年结算。招标人验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合同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1.3提供至少一份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出版社的授权书或拟选择供货单位的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供货承诺书(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 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如投标人采用快递送报价文件,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